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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出版物注释与参考文献规范例析
发布时间:2025-07-01

注释与参考文献是学术著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者学术成果或隐或显的体现。在学术著作专业化出版的过程中,注释与参考文献著录的规范化是一种必然趋势。


尽管原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9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几年后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以下简称“文献国标”)与CY/T 121—2015《学术出版规范·注释》(以下简称“注释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相继出台,但是作者、编辑对学术出版物中注释与参考文献的理解仍存在误区,进而导致著录错误、不统一等问题大量存在。


本文基于对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理解,结合编辑实践案例,浅析学术出版物中经常出现的注释与参考文献著录问题,并探讨其改进措施。



学术出版物中常见的注释与

参考文献著录问题与原因探究


注释与参考文献著录问题存在于学术著作、期刊论文及其他学术出版物当中,这些问题既有认识层面的误区,也有实践操作环节的各种误用,其形成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

混淆差别,存在认识误区


认识层面的主要问题,就是没有准确理解注释与参考文献是出版物当中两种不同的信息著录方式,常把二者混为一谈。以为书后的、文后的、章节后的都是参考文献,随文的、页下的都是注释;或者说,有[M][J][N]等文献标识的都是参考文献,没有文献标识的就是注释。反过来讲,在应用环节简单处理,随意选用注释或参考文献形式,注释一概随文或放在页下,参考文献均列于书后、文后或章节后,加个文献标识则万事大吉。这其实是对注释与参考文献最简单粗暴的区分,也是错误出现的根源。


实际上,“文献国标”与“注释规范”对参考文献与注释都有明确的定义与规范要求。“文献国标”对参考文献的定义是“对一个信息资源或其中一部分进行准确和详细著录的数据,位于文末或文中的信息源”,而“注释规范”对注释的定义是“对学术作品的某些内容所作的说明”。


2015年修订发布的“文献国标”代替了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单从标题上看,“文献国标”删去了限定词“文后”二字;从内容上看,专门增补了“引文参考文献”和“阅读型参考文献”的表述,并特意说明“引文参考文献既可以集中著录在文后或书末,也可以分散著录在页下端”,“阅读型参考文献著录在文后、书的各章节后或书末”;再者,在“文献国标”中,文献标识是任选项,而非必须项。而注释的类型是多样的,单从其在出版物中的位置而言,就有文后注(尾注)、页下注(脚注)、夹注、边注(旁注)等类型;从注释内容而言,又有出处注、内容注之分。


也就是说,从注释与参考文献在出版物中的位置而言,可位于文后、书末、页下端的引文参考文献与注释中的文后注、页下注相通,而夹注、边注则是注释这种方式所独有的。这就意味着,既不能以位置判定是参考文献还是注释,也不能简单地以是否有文献标识来判定。


对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认识误区,还体现在不同出版单位、不同编辑对国标、行规理解不一,且大多数出版单位会根据自身经验、习惯制定本单位统一遵守的体例规范,要求作者必须“照此执行”。审视一些期刊在其官网公告的“投稿须知”,有关参考文献、注释的“要求”就有与国标、行规不一致之处,一些“投稿须知”发布时间早,没有依据2015年发布的“文献国标”“注释规范”修改更新。


因为不能精准理解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区别与各自功能,在作者撰稿或出版编校环节,往往对使用注释还是参考文献模棱两可,要么随意使用其一,要么混用二者,甚至自创一种与“文献国标”“注释规范”都不相符的著录格式。凡此种种,都是对注释与参考文献理解有误、混淆二者的区别所致。


(二)

应用粗放,实操问题普遍


认识不到位必然造成实践应用的混乱,导致注释与参考文献两种著录方式乱用、串用及不规范使用等实践操作问题更为普遍,在学术著作、期刊论文及其他学术出版物中均有显现,问题五花八门。


文献存误是学术出版物中与注释、参考文献均有关联的基础性差错。比如引文型文献,既有引用差错,也有著录信息差错。或因没有核实文献出处、查证第一手文献,或简单从他人著述中转引不加甄别,或对文献本身理解偏差,甚至断章取义、“按需引用”,由此造成引用内容、著录信息两方面均出现差错。


引用内容存误容易理解,单说著录信息即注释或参考文献中的问题,如著作责任者、书名、题名、年份、页码等存误。错误性质也不尽相同,如作者姓名、书名、题名等出现错别字。出错较多的是注释与参考文献著录不规范问题,如欧美著者名没有按标准要求缩写,图书主书名与副书名间、论文主标题与副标题间常用的破折号在参考文献中未改用冒号,参考文献中作者信息出现“一个作者+等”的形式(“文献国标”规定: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不超过3个时,全部照录;超过3个时,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等等。


注释或参考文献操作层面的差错,主要表现在著录内容、格式、位置、体例等不统一、不规范。同一类型信息著录体例不统一,既有同一书中不统一的情况,也有一套丛书或多卷本图书中的各册、各卷不统一的情况。


以著录版本信息为例,就存在对版本信息理解错误、参考文献中未进行格式转换等问题。如下例: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4版[M].金吾伦,胡新和,译.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这条参考文献的易错点是版本信息,即“第4版”与“2版”的区分。该书第1版出版时间为2003年,2012年出版的为第2版,但都是对外文原著第4版的翻译。著录该文献时,“第4版”属其他题名信息,应随书名著录,“第2版”是版本信息,放在出版项(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信息之前,且应转换为“2版”著录。但书稿或出版物中,此参考文献往往出现以下错误: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或者是: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4版[M].金吾伦,胡新和,译.第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在这两个错例中,前例错将其他题名信息“第4版”放在译版版本位置,代替了应在该处著录的“2版”,后例译版版本应著录“2版”,参考文献版本项不加“第”。参考文献中版本信息随书名著录还是放在出版项之前,是需要区分的,尤其是外译图书。对版本信息未加辨别、理解偏差,就容易导致著录错误。


又如期刊的“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都是题名的一部分,要以加括号形式紧跟刊名;多卷书的分卷名、卷次、册次等属于其他题名信息,要以前置冒号形式紧跟书名——这些也是参考文献常见的出错点。


(三)

忽视细节,有损出版品质


忽视细节,往往造成差错。比如使用不同的标点或符号,就是注释与参考文献在形式上最主要的细节差别。从概念上讲,注释使用的符号叫标点,而参考文献使用的符号叫标识。通俗而言,参考文献是“符号语言”,其功能是标示主要信息点;而注释是“叙述语言”,用连贯的语句记述信息。


二者最典型的区别如:A文出自B书,参考文献用“A//B”标示,注释以“A,载B”述说。其他区别如:注释中各著作责任者之间用顿号,而参考文献用逗号;注释中常见的破折号,参考文献没有,而用冒号,“其他题名信息、出版者、引文页码、析出文献的页码、专利号前”都用此标识;下脚点是参考文献常用标识,而注释不用下脚点;等等。


仍以《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为例,运用注释或参考文献,其格式区别显而易见: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4版)》,金吾伦、胡新和译,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0页。(注释)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4版[M].金吾伦,胡新和,译.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0.(引文型参考文献)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4版[M].金吾伦,胡新和,译.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阅读型参考文献)


信息点完全一致,区别体现在注释、参考文献使用不同的标点或符号。需要注意的是,参考文献有“阅读型”“引文型”之分,而上述注释例大概率是出处注,既然是注释引文出处,页码就必不可少。


当然,这只是注释与参考文献著录图书文献的区别,按照“文献国标”与“注释规范”,二者著录期刊、报纸、古籍、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数字出版物、网页文章、档案文献等各类文献,都有形式与内容上的不同,这里不再赘述。学术出版物中文献信息的著录,用注释还是参考文献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而应仔细辨别著录内容,根据内容选用合适的形式。但无论用哪种形式,都要遵循其基本原则,也要注意一本书、一套书尽可能统一。


忽视细节还体现在著录内容、格式、使用符号(标点)既不符合“文献国标”,也与“注释规范”有异。如前述两个错例中,[M]显示它是参考文献格式,但著者与书名间用的却是冒号,即误用了注释符号。有无页码是引文型、阅读型参考文献的唯一区别,有引文但对应参考文献或注释均无页码,也是出版物中常见的差错;仅有一句引文而对应参考文献或注释标示三个及以上页码,又是不合逻辑的——试想,引用一句或一段文字,可能跨到前后两页,不可能涉及三页以上。即便图书因为插页使文字隔页或期刊文章转版,也只能是不连续的两个页码。出现三页以上的引用,引用字数可能数百甚至过千,这就涉及学术不端问题了。


(四)

深层探究,专业教育缺失


注释与参考文献本身有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发展史,现今注释与参考文献对其既有传承,又有质的变化。不同时期参考文献与注释的著录格式,对信息的提取、文献的溯源并不存在阻碍,因此学术出版物中沿袭传统与遵循新规并存的现象并不鲜见。


注释与参考文献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两可的选择,但学术出版物中仍然存在大量的注释与参考文献著录“乱象”。除上述认识误区以及操作层面的各种混用、误用外,还有一些深层次原因,体现在作者、编辑研读规范标准不够,国标行规本身有不严谨之处,高校学术写作专业教育不足等方面。


出版物中的问题既可能是撰稿环节就产生的,也不排除编校加工环节可能“改正为误”。作者对国标、行规及出版规范不甚了解,加之各家期刊、出版社对注释、参考文献的要求多有差别,作者无所适从,导致其学术著作、论文中存在注释与参考文献著录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而日常编校工作中,编辑精准研读国标、行规者不足,且不乏“急于砍柴,不注重磨刀”的现象,以致学术出版物中注释及参考文献著录错误、以讹传讹的情况较为常见。


当然,具体书稿中文献本身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出了国标、行规所能概括的情况,有些有必要出现的文献信息甚至在国标、行规中没有规范。同时,国标、行规本身也存在表述不准确的情况,如关于学位论文的著录格式,“注释规范”在“注释-编号制及其出处注著录格式示例”中的“A.2.7数字出版物、网页文章等”与“A.2.9学位论文”两处举例就有不同,前者例为“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5”,后者例为“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12”,既有大学名称、论文类别顺序不一致问题,也有“博士学位论文”与“博士论文”两者不统一问题。笔者以为,按汉语表达逻辑,称“博士学位论文”是准确的,意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

规范本身的这种不严谨,必然造成作者撰稿、编辑审稿时各有所从,特别是由众多作者撰稿、多名编辑参与编校的多卷册丛书、套书,最终“一书一个标准”的“乱象”就在所难免。


不同文化、语言、学科、类型的出版物对注释与参考文献有不同的要求。如古籍类出版物与现当代著作、人文社科类著作与自然科学类著作、中文出版物与外文出版物等,其注释与参考文献著录有各自的差异,难以用某一种标准做一刀切的规范。




对规范学术出版物注释与

参考文献的几点建议


注释与参考文献是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体现,是学术研究追根溯源的必要依据,其规范化与专业化既是尊重和保护原创作品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和促进学术著作质量提升的主要手段。因此,无论对作者,还是对编辑而言,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标准,在一个成体系的标准规范下,结合撰稿及编辑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灵活、规范地处理学术出版物中的注释与参考文献问题,是推动学术出版规范化、专业化的有效途径。


注释与参考文献因以上各种原因,往往在学术出版物中呈现十分复杂的状态,因此,不可能有一种、两种绝对的规范能囊括所有的实际情况。

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与CY/T 121—2015《学术出版规范·注释》是目前出版界推行的关于参考文献与注释的标准与规范,尽管两者并不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但是它们详细罗列的著录信息、著录原则以及示例,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所以说,它们不是绝对的规范体系,更多是一种指导与手册。


任东来先生呼吁“反对大一统方式,欢迎小一统方式”[1],陈云豪先生主张“只要在遵守学术规范的前提下,采用适合本专业领域的实际需要的体系即可”[2],都有其合理的成分。


针对现实情况,笔者赞同童根兴先生提倡的做法,即“我们无法用一个标准对不同作者、不同学科、不同语言的注释进行统一要求,只能在认真学习执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同类出版物内部形成优化统一的体系”[3]


因此,笔者认为,认真学习和研究这两个标准、规范,厘清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区别,形成关于注释与参考文献的体系化认知,是处理学术出版物中注释与参考文献问题的关键。


(一)

研习标准,以国标行规指导实践


只有扎实研习标准,准确理解“文献国标”与“注释规范”,才能走出认识层面的误区。从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基本定义来看,它们在内容、形式上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大不同的地方。如“标明正文中引用资料来源”的出处注,就与“著者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信息资源”的引文参考文献有可通之处;但“对正文中相关内容进行解释、校订、补充和扩展”的内容注,就不是参考文献可以替代的。


撰写或编辑不同类型的书稿、论文,应选择最适合的信息著录方式,这是规范注释及参考文献的首要环节。所谓“最适合”,即既要区分图书与期刊的不同,也要区分参考文献与注释的不同。具体而言,参考文献及注释在图书、期刊中呈现以下样态,即图书引文型文献、阅读型文献及注释,期刊引文型文献、阅读型文献及注释。这几种样态显示在图书、期刊当中,其著录位置、内容、格式等有同有异,理解其异同,才是精准运用的关键。


选用参考文献方式著录,首先要区分引文型、阅读型文献的差别。引文型文献是指著者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信息资源,包括直接引用或间接引用的信息资源,通俗地讲,就是文中有引用;阅读型文献是指著者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阅读的信息资源,或供读者进一步阅读的信息资源,它与引文型文献的最大区别就是文中没有引用。


就参考文献的位置而言,“文献国标”规定“引文参考文献既可以集中著录在文后或书末,也可以分散著录在页下端。阅读型参考文献著录在文后、书的各章节后或书末”,这一表述是针对图书、期刊等不同类型出版物著录参考文献的综合标准。就不同出版物而言,笔者以为各有最佳方案,不宜“文后、书末、章节后”均可。从方便阅读考虑,期刊文章著录参考文献的最佳方案,就是引文型文献著录在页下,与本页所引内容上下呼应;阅读型文献著录在文后,标示作者撰写本文所阅读的信息资源。如此清晰布局,不宜在文后“混搭”。


当然,这只是理论层面的思考,从实际情况看,期刊文章参考文献以引文型居多,较少著录阅读型文献。既然为同类,分列页下或统一列于文后都可行,全刊各文执行一个标准就好。图书参考文献也要对引文型和阅读型精准布局,引文文献首选页下著录,至于阅读型文献,尽管可以放在章节后或书末,笔者建议首选书末。


运用注释方式,也应区分其在书、刊中的位置差别。注释是“对学术作品的某些内容所作的说明”,尽管其位置有文后注、页下注、夹注、边注等不同类型,笔者以为图书注释应紧随被注内容,放在本页,选用页下注、夹注、边注中的一种,做到全书统一。


期刊注释是个特例,尽管放在文后不是不可,但如果将注释与参考文献混淆,“参考文献”题下既有注释,又有参考文献,这就“文不对题”;把数量都不多(一般情况如此)的“注释”和“参考文献”分列,又不免累赘。笔者的建议是:以夹注或页下注形式在本页注释,把“参考文献”统一放在文后,如此简洁、清晰,区分明显,更利于阅读。


说到参考文献的著录内容,图书、期刊标准一致,区别在于引文型、阅读型文献著录页码有不同要求。以引用图书、期刊论文信息资源为例:引文型文献标示引用内容在某书或某刊中的具体页码;阅读型文献是指读过的图书及文章,图书文献不著录页码,即全书,期刊文献著录其在刊中的起止页,即全文。


页码是体现引文之所在的重要内容信息,这一点,笔者曾有一次“令人汗颜”的经历:某书稿有300多个放在页下的引文型参考文献,笔者编辑加工时逐一查询并订正了文献及引文信息,工作量可想而知,但忽视了“文献国标”中“凡从期刊中析出的文章,引文参考文献的页码著录引用信息所在页”这一规定,而原稿著录期刊文献页码全是文章起止页。


于是笔者不得不返工,去查找其中带有“[J]”标识的175个期刊文献引用文字的所在页。这个低级错误全因忽略国标规范所致,造成大量重复劳动,教训深刻。还有一些书稿不注意区分引文型、阅读型参考文献,把已在页下著录的引文文献合并,再以阅读型文献在书后列出一大串,如此重复实不可取。


无论是引文型还是阅读型参考文献,其著录格式在图书、期刊中并无不同。需要注意的是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差异。

一是注释使用标点,参考文献使用符号。尽管前者的标点与后者的符号有形式一样的,比如冒号、逗号、括号等,但含义不同。前者是标点概念,指称某个信息之后用什么标点,后者是前置符概念,指称某个信息之前用什么符号。二是连续引用同一文献时,二者著录格式不同。


“注释规范”指出:“同一页所引文献相同且注释顺序相邻时,责任者、书名可省略为‘同上书’;同一页所引文献相同、页码相同且注释顺序相邻时,责任者、书名、页码可省略为‘同上’。”如同一页相邻的三个注释:“①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59,第341页。”“②同上。”“③同上书,第362页。”“文献国标”没有“同上”之说,原则上一对一著录。


在具体实践中,同一页多次引用同一文献,可简化著录,前提是几处引用内容有衔接。即便引用内容与作者论述交织表达,在不影响读者理解的情况下,其引文参考文献可合并著录一条,参考文献中依次著录各段引文所在页码,以逗号隔开。“文献国标”还规定:多次引用同一文献,可著录一个文献,文中所有引用文字之后均标示该文献序号,另加引文所在页码,均为上标。这种方式可为期刊文献著录方式之首选。


由上可见,尽管“文献国标”给出了多种方案,但依据书、刊不同特点,区别被注对象的不同,掌握注释及引文型文献、阅读型文献的差别,从而使用简洁、明晰的著录方式,这是规范书刊注释及参考文献的题中之义。


(二)

追根溯源,以扎实求证确保准确


溯源是解决注释与参考文献中知识性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避免实操环节注释及参考文献差错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引文型文献,核实引文及其出处来源,都应该有寻找第一手资料的基本认知。只有扎实求证,才能保证引用内容及著录信息的准确。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出现无法找到第一手资料的情况,因此转引相关文献对书稿中的观点内容进行论证。此类情况常见于学术出版物中。但转引文献时,除了会出现基本的著录信息错误等问题外,还会出现一些难以察觉的“硬伤”。这就需要编辑提高专业素养,对文献进行追根溯源。


笔者审编一部书稿,其中有“国内学者也指出:具身认知的重要含义之一是‘扩展认知的传统概念,不仅把身体,而且把环境的方方面面包含在认知加工中’”的表述,其引文文献为“叶浩生.有关具身认知思潮的理论心理学思考[J].心理学报,2011,43(5):589-598”。根据文献信息查到叶文,其中确有这段文字,且征引文字无误、文献信息著录无误。


然而再看叶文,发现文中这段文字后有夹注“(Shapiro,2007,p.342)”,其文后参考文献著录了“Shapiro L.(2007).The embodied cognition research programme.Philosophy Compass,2(2),338-346”,这说明,书稿所引并非叶文原创,而作者将其视为叶浩生观点,用“国内学者也指出”显然是错误的。


另有一部书稿写道:“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并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50页”注释了出处。笔者查到该书第550页确有“劳动是……人本身”这句,一字不差,但问题是,这段话出自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言“马克思指出”显然是错的。


可见,著录注释及参考文献,不仅要注意引文的核实,著录格式的规范,还要考虑其表述及逻辑的准确性,以免出现上述两例中张冠李戴的错误。

上述第二例还启示我们,引用文集类文献,其注释或参考文献著录均应具体到篇。“文献国标”与“注释规范”分别单列有“析出文献”和“章、节或者文集中的文章”的著录规则,就是文集类文献著录、注释的基本规范。


如前例书稿还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马克思独著的《资本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相关文献,其注释如不具体到篇,出错在所难免。应以析出文献形式注释而未采用这种方式者,往往让读者疑惑,如文中言“张三指出”,对应的注释却是李四某书第×页,读者可能会想:明明出自李四之书,怎么是“张三指出”呢?实际情况可能是李四之书收录了张三某文,或李四之书引用了张三的观点。


那么,若是前者,就需要以析出文献的方式注释;若是后者,注释中应有“转引自”或“参看”的表达。说起注释用词“参看”,有很多出版物都在误用“参见”,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参见”“参看”的释义,笔者以为“参看”才是首选。


无论是注释还是参考文献,准确标示文献序号在文内的位置,也是确保准确的必然要求。通俗地说,就是文献序号必须标在注释对象或引用内容之后。这个看似常识性的问题,并非没有出错的情况。

某书稿有一段引用、论述相连的文字,其引用为“《列子·周穆王》载:‘周穆王时……入水火,贯金石,反山川,移城邑,乘虚不坠,触实不硋,千变百化,不可穷极。’”随后作者论述:“‘入水火,贯金石'A即指代……;而‘反山川,移城邑'B为表现……;‘乘虚不坠,触实不硋’C即原始的……”


此例中,本应在引文结尾“不可穷极”后加一个文献序号,然后著录一个引文参考文献,但书稿加错位置,把文献序号放在了论述文字再次引用文献语句的如上A、B、C三处,再列三个完全相同的参考文献,有违常识。


一部综述某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成果的年鉴,其中一章概述代表性成果,逐一介绍作者、成果题名、主要观点及学术影响等,页下以参考文献方式著录了成果出处。但文中本应标在题名或概述文字后的文献序号,却放在作者姓名后,就等于说“这个作者”引自参考文献所列的“作者、题名、发表期刊及年、卷、期、页”之中,犯了逻辑错误。


(三)

注重细节,以精准著录优化品质


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诸多不规范问题,看起来都很“小”,比如逗号误为顿号、方括号误为六角括号、“参看”误为“参见”等,都是学术出版物中注释与参考文献操作层面常被忽视的细节问题。正是这些细节上的瑕疵,成为有损学术出版品质的显见因素,使出版质量大打折扣。比如学术论文、专著等有对国外研究成果、外文文献的介绍与征引,规范学术出版物中外文成果、文献的展现方式,就是提升学术出版品质的题中之义,必然涉及注释或参考文献著录是否适当、规范等问题。


在学术出版物中,介绍一般外文术语、各类名称,首次出现宜用“中文译名(外文原名)”的夹注形式注释,需要介绍详细内容则用页下注方式,此后提及该名不再注释,这是一般情况。读者熟知的术语、名称,如厄尔尼诺现象、列夫·托尔斯泰、弗洛伊德等,直接使用中文,不必注释。较为复杂的术语、名称,有首次注释,再次提及可用外文简称,前提是首次已清晰介绍外文全称、简称及中文译名。


而引用外文文献,除引用内容应译为中文,还需以引文参考文献著录文献信息。“文献国标”指出,参考文献要用信息资源本身的语种著录,必要时可双语著录,原语种在前,其他语种在后。


以参考文献著录外文文献,需要关注中文文献与外文文献著录的诸多细节差别。这里以中西文著录的区别为例加以说明。中西文文献著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作者、出版地、出版者等方面,比如著录作者:中文张三就是“张三”,而西文著录作者较为复杂,如个人著者姓以大写字母全录,名可缩写为首字母,姓在前名在后;欧美著者名可用缩写字母,缩写名后省略缩写点,如“Albert Einstein”著录为“EINSTEIN A”;欧美著者中译名只著姓,同姓不同名者,著录其姓及名的首字母,如“(英)G.昂温(G. Unwin),P. S.昂温(P. S. Unwin)”著录为“昂温G,昂温P S”。这些细节不是难点,西文姓名中何为姓、何为名,往往是易错点。


用汉语拼音书写的人名,姓大写、名缩写,取每个汉字拼音首字母,如于欣然拼音著录为“YU X R”。中西文文献著录的区别还体现在出版地、出版者上,中西文都是著录出版者所在城市名,如北京、New York,但西文出版地可能存在同名异地或不为人们熟悉的城市名,须在城市名后附省名、州名或国名等限定语,如“Cambridge,Eng”和“Cambridge,Mass”,分别是英国剑桥、马萨诸塞州剑桥市;未知出版地的文献,中文用“[出版地不详]”,西文用“[S.1.]”;出版者未知,中文用“[出版者不详]”,西文用“[s.n.]”。


著录西文文献,还有字母大小写的问题,要符合信息资源本身文种的习惯用法。还要注意西文期刊刊名的缩写,需参照ISO 4(如杂志等连续出版物的标题缩写的国际标准)的规定,不再赘述。


使用注释形式,中西文也有不同,除上述与参考文献的共有差别,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中文注释中的书名、文章名、刊名加书名号,西文无书名号而用斜体。这与参考文献也有区别,参考文献中中文书名、文章名、刊名均不加书名号,西文使用正体。

二是页码信息有一页和多页之分:一页时,中文用“第×页”,西文用“p.×”;多页时,中文用“第×—×页”,西文用“pp.×-×”。

三是多作者又分两个、三个、三个以上三种情况:两个作者时,中文作者间用顿号隔开,西文作者间用and相连;三个作者时,中文作者间仍用顿号隔开,西文作者用“1,2and3”形式;三个以上作者,都是第一作者加“等”(et al.)。


以上所述是注释形式下中西文著录作者的区别,参考文献对多作者的著录格式又有不同(参考文献要求“超过3个时,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参考文献中多作者间用逗号。


(四)

结合实际,以专业素养灵活运用


如前所述,不同语言、学科、类型的出版物对注释与参考文献有不同的要求,加之书稿中文献本身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国标、行规所能概括的情况,使得注释及参考文献不规范问题大量存在,解决此类问题也成为编校工作的常态,这就需要编辑提升专业素养,掌握相关规范,结合具体书稿灵活运用。


学术出版物所征引的文献大多比较专业,“文献国标”与“注释规范”并没有对其应该著录的信息作出明确规范,加之许多专业文献在读秀等数据库中并未收录,图书馆等馆藏资源也少,编辑无法找到原始文献进行核实。面对无从检索又无法判断正误的文献,可在征得作者同意之后,更改征引文献来源。但在此过程中,就需要对征引文献进行辨讹,这便需要善于利用各类工具,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判别,提高编校工作效率。


笔者负责编辑加工的某书稿有这样一段引文:“为了建成社会主义,工人阶级必须有自己的技术干部的队伍,必须有自己的教授、教员、科学家、新闻记者、文学家、艺术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队伍。”参考文献为:“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550.”


在读秀、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资源数据库等数字资源库中均未查到此书,进一步查询该引文,发现存在两个出处:一是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4]一文,该文标题下括注“一九五七年七月”;另一个是邓小平《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5],标题下括注“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扩大的全体会议上”。


根据这两个文献的发表时间,笔者首选《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与作者沟通后,将参考文献改为:“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九五七年七月[M]//中共中央党校.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部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585.”


灵活运用还体现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引用文献时,难免遇到文献本身有明显差错的情况,改错引用还是原文照引,编辑常有困惑。一种观点认为,引用文献就要尊重原文献,应坚持“原文照引”。笔者以为,这又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出版工作肩负传承文化的责任,对待文献中的差错,如此简单“尊重”,必然成了错误的“二传手”。笔者提倡“改纠”并用。所谓改,就是一般差错直接改正。如某书稿引用侯仁之《城市历史地理的研究与城市规划》(《地理学报》1979年第4期第315—319页)文中一段:“这应该看做是一个城市,只是它的地理位置屡有迁移而已。……也可以看作是城址变化的一例。”文献中“看做”“看作”并存,引用时可统一为“看作”。所谓纠,就是对文献中需要引起读者注意的典型差错“原文照引”并加注释说明。


如某书稿引用贾平凹《今年是龙年》一文中的两段:“一年十二个月天天生人,人就以十二个月有了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的属相”“十二个属相都是具体的动物,唯独龙是虚拟的”。(王剑冰主编《2000年度中国文坛最佳作品文库·散文卷》,漓江出版社,2001,第29—30页)笔者审编书稿,查证文献引用无误,说明前段引文中“人就以十二个月有了……属相”有按月论属相的歧义,后段引文中将“十一”误为“十二”乃文献之误,笔者保留文献原状,分别加编者注指出两处问题。


一些作者在引用他人文献时,对文献做了较大修改,此类情况,应有注释说明。如某书稿介绍九种教学技巧,叙述文字为:“1.导入技巧:通过小故事、案例等唤起学生好奇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9.延伸技巧: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个别辅导。”页下有对应注释:“阮为文:《促进农村中学教师专业技能发展研究》,《教育导刊》2006年第3期,第41—44页。”(此处著录文献起止页也不合规,应为引文所在页“第41页”)编辑查到阮文,确有“九种教学技巧”,其文为:“①导入的技巧;……⑨补救的技巧。”显而易见,书稿中引用形式为“直接引用”,但引用者对文献做了较大修改:一是使用不同形式的序号,二是删去每个“技巧”文字中的“的”,三是将阮文“补救的技巧”改为“延伸技巧”,四是对每种技巧做了简要解读。


笔者以为,前两类修改无关紧要,但后两类改动大,不符合文献实际。对此,笔者与作者沟通,在原稿注释后另加一句补充说明:“阮文列举的九种教学技巧中,第九种为‘补救的技巧’,本文将其改为‘延伸技巧’,并对每种技巧进行了简要解读。”


可以说,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著录注释与参考文献是必要的,但首先应保证文献信息准确无误。在实际工作中,应认真辨讹,既保证文献内容准确,又做到著录形式规范。这就需要编辑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遇到不熟悉的内容,多查多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努力提升专业素养,筑牢“结合实际,灵活运用”的基础。如果想当然地简单照录,就难免出现知识性错误,成为以讹传讹的“帮手”。



结    语


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是学术著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学术研究的真实性、科学性与传承性,体现了对他人成果和读者的尊重,是反映学术著作出版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出版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通知》同时提出“引用的资料都应真实、详细、完整地注明出处”“注释应力求客观、准确、详实”“参考文献应力求系统、完整、准确、真实”等具体要求。《通知》及“文献国标”“注释规范”等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是做好学术出版工作的基本遵循,在编辑出版实践中,广大编辑应努力遵循《通知》要求,认真研习现有标准与规范,根据书稿的专业、类型、语种等,灵活运用,同时不断涵养专业能力,扎实提升专业素养,积极探索实践符合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编辑出版流程,为提高学术著作出版质量,推动学术著作出版繁荣发展,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提升我国学术著作创新能力,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略)

作者 | 胡选宏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

来源丨出版发行研究

初审 | 夏国强

复审 | 邢自兴

终审 | 赵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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