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图书的生命线,因此,质检是出版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刷四项,这决定了图书质检的关涉面较广,涉及作者、策划组稿人、参与编校的编辑和校对人员、版式及封面设计者、印制部门等。
这里针对的是图书的印后质检。
笔者在参与质检的过程中,对质检涉及的几组关系及其平衡略有感触。以下观点仅代表个人对质检的看法,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图书是作者基于自己的研究心得,按照一定的逻辑,用文字或其他信息符号撰写而成的智力成果。图书出版的重要目的是传播,传播的对象是读者。所出版的图书,编校精良、排版无误且美观、印制合规且观感舒服,达到这几点要求,读者基本能实现愉快的阅读。
其中,编校精良是确保内容质量的关键因素。何谓编校精良?
导向正确,弘扬主旋律;逻辑分明、架构合理;没有知识性、语法性差错,没有错别字;术语使用科学;图表位置恰当;各类符号使用规范;格式,同级字体、字号一致……
编校精良的图书内容,更容易为读者所悦纳,从而使图书内容与读者需求之间实现平衡。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第十七条规定:
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一本书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暴露出该书内容方面的漏洞较多,会对读者的阅读产生不利的影响;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五,说明该书各种错误不断、漏洞百出,已经严重影响读者的阅读和知识、价值的有效传播。由此可见,万分之一是一条“质检红线”,需要严防死守。
在图书质检实践中,由于专业知识、阅历、语感、出版经验、理解能力和看问题角度不同等因素,质检人员与责任编辑之间对质检结果和质检意见的认识常有不一致的地方,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每个人都有知识盲点和认知盲区。因此,要以平常心看待这种不一致。但如果图书质检结果为不合格,这种分歧就容易被放大。现实中,这种分歧往往会以责编“申辩”的方式予以“中和”。
一般来讲,成功的申辩也反映了责编的基本功,常具有以下特点:
一、对图书内容的熟稔。如此,万一知识方面被误判,责编可以立足知识储备优势,找出高质量的正确论据。
二、对差错计算方法的熟悉。如此,当质检意见出现不同的记错方式时,可以按照科学客观的分值来计算。
三、对语言文字的灵活运用。如在不影响原文文意的情况下,不同的表述方式常常也可以说明相同的观点,不造成歧义,即可申辩为不错。
四、证据的出处要具有说服力。编辑提供申辩意见时,要采用权威出处,除了《辞海》、《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版)等工具书,学习强国、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公信力强的平台中的报道也是可以被采信的。
理性科学的申辩是质检人员与编辑经验互补、提升图书质量的良机。科学的申辩有利于质检人员与责任编辑就质检意见和结果经过研讨和辩论,最后达成一致,从而提高编辑和质检的业务素质,减少不合格图书的出现,进一步提升图书的编校质量。
在参与图书质检的过程中,笔者总是不自觉地将质检人与法官联系到一起:二者都需要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规则“判案”——于质检,即不冤枉一个差错,不放过一处硬伤。也如一位质检专家所言:不惮于权威,不囿于偏见,不陷于人情。
培根在《论司法》中说:
“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质检何尝不是如此?表面上看,质检面对的是图书,实际却是背后参与图书出版的具体的人。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一年内造成三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其职业资格会被注销,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质检不合格,会对编辑的职业生涯造成风险。除此之外,编辑还将面临出版机构对不合格图书的参与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参与者)的经济处罚。
当然,检查和处罚并不是质检目的,而是保证图书质量的必要手段。通过制度化的质检工作,可以时刻提醒编辑质量意识,保证一个出版社的图书质量和品牌生命,让读者对图书内容产生信任。否则,不合格的产品一旦流向社会和读者,产生的负面影响就会很难估量。就像身边一位多年从事质检工作的老师在工作日志中所写:
质检关涉质量,不可不慎;
质检关涉人心,不可不慎。
…………
我爱出版,我更爱真理;
我爱出版社,我更爱真理。
我不想得罪人,但如有违真理,亦在所不惜。
可见,无论编辑还是质检者,要提高编校质量和质检质效,都需在“事上练”,打铁还需自身硬。质检不只是监督,不只是“评判”,更要成为编校的充电宝和加油站。唯此,编辑、质检才能同步并举,以质量为本位,以客观为准绳,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理心,切磋研究,全面提升图书质量,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经济损失最小化。
作者 | 舒锦 历史文献学硕士
编辑 | 夏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