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稿中的政治、法律规范性审查至关重要,编辑加工既要找准审查的知识性要素,还应当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方能彻底消灭政法规范性方面的问题。
× 错例1
面对突如其来、覆盖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全党全国立起了主心骨、把住了方向盘,奠定了抗“疫”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坚强政治基础。
☆ 辨析
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提法,这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大意义。在此之前,用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书稿涉及重要提法时,要及时跟进。
× 错例2
得知自己被评为党的十九大代表的消息,浙江义乌市七一村党委书记何德兴对记者说,这是荣誉,更是责任。他表示要走访义乌3个镇11个村进行调研,围绕发挥农村党组织作用、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听取党员的建议,把群众的心声带到大会上。20年来,他还先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
☆ 辨析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是评出来的,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不是“评”出来的,而是“选”出来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 错例3
2019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同意追认在扶贫一线因公殉职的纪检监察干部王秋婷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 辨析
此事只能由省委作出决定,省政府无权这样做。
× 错例4
“火线入党有我,急难险重看我!” 2020年2月23日,驻鄂部队抗击疫情运力支援队临时党委举行首批火线入党仪式,10名“95后”抗疫战士向党旗庄严宣誓,集体加入中国共产党。
☆ 辨析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这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原则。加入中国共产党有明确的组织原则、严格的组织程序,不能“集体加入中国共产党”。
× 错例5
潍坊市市长在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工作时说:“我们要坚持‘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建设高品质城市,努力推进建筑容量、界面控制、建筑节能、建筑轮廓线等先进标准落地,打造教育、医疗、养老、商业等功能完备的‘15分钟生活服务圈’。”
☆ 辨析
句中的“通报”应改为“报告”。
“通报”是指上级机关把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告下级机关。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并不是潍坊市政府的下属单位,所以,不能使用“通报”。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
由此决定了人大与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或法规、作出的决定,“一府一委两院”必须执行;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一委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代表人大行使多项职权。
市长是城市行政机关的首长,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应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答复询问等,而不是自上而下地“通报”工作。
× 错例6
各级人大代表都必须对原选区选民负责,建立与选民直接沟通的机制,尽心履职。
☆ 辨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一章第四条:人大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2)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分别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由此可知,有的代表并不与选民直接对应,而只能向原选举单位述职。
× 错例7
2014年10月,香港自由党原主席田北俊,因不听劝告,发表不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言论,成为首个被辞退的香港政协委员。
☆ 辨析
辞退就是解雇。政协委员不是一种职业或岗位,而是一种资格。撤销政协委员的资格,不能称为“辞退”。
× 错例8
2019年4月2日,深港两大特区合作会议在深圳举行,深港双方就深化合作、携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充分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
☆ 辨析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是依法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属于省级行政区划单位。
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时也简称为香港特区,但它与深圳经济特区不可等量齐观:
1)社会政治制度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而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2)行政管理权限不同。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区内的行政事务,中央所属各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应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深圳经济特区的行政事务则接受中央和省的管辖。
3)立法权限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不违反《基本法》的条件下自行立法,继续实行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只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不符合《基本法》,也只是由人大常委会将有关法律发回,不作修改,退回即告失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深圳地方立法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并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司法权限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深圳经济特区的司法机关受中央和省级司法机关的管辖。
5)经济政策不同。
①在财政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亦不在香港征税;而深圳经济特区则要依法向中央人民政府、广东省政府上缴部分税负,尤其是海关、银行等税收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②在金融政策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港币自由兑换,资金可自由流动;而深圳经济特区,人民币尚不能在资本项目上自由兑换,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仍要依法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
③在关税政策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享有保持和发展国际经济联系的高度自治权,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关贸”及世界贸易组织,参加其他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并保持自由港地位,大多数商品无须征收关税;而深圳经济特区不是单独关税地区。
④在贸易政策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深圳经济特区并没有完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因而不能把深圳和香港并称为“深港两大特区”或“香港、深圳两大特区”。
× 错例9
截至2000年,河南省共有21个民族自治乡(镇),逐步实现了第一把手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同时着重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
☆ 辨析
句中“民族自治乡(镇)”的提法是不妥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在这里没有“自治镇”的提法。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地方设有民族乡、民族镇,一般称“某族乡(镇)”,不称“某族自治乡(镇)”。另外,1992年7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
× 错例10
2019年12月,萨尔瓦多政府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萨尔瓦多政府将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有悖这一原则的行为,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积极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 辨析
“国家”与“政府”不是同一概念。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
因此,例句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 错例11
2014年11月APEC会议期间,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21个成员国的元首相聚北京,共商亚太重要事务。
☆ 辨析
这一句中有两处严重错误:1)APEC成员中包括中国台北、香港,所以不能用“成员国”一词;2)“国家元首”应改为“21个成员方(或经济体)的领导人”。
× 错例12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实现台湾回归祖国,可以避免两岸同胞因意识形态差异而发生残酷斗争,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
☆ 辨析
1624年,台湾被荷兰殖民者侵占。1662年,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台湾,可以说“台湾回归”、“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1895—1945年台湾被日本占领。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台湾光复,也可以说“台湾回归”、“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
1949年10月1日后,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内战中失败的国民党集团的一部分军政人员则退据台湾,造成了台湾海峡两岸隔绝的状态。因此,抗战胜利之后有关台湾的问题,是一个中国框架下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问题,而不是回归祖国的问题。
× 错例13
每逢佳节,人们都思念台港澳等地的海外同胞。
☆ 辨析
“海外”指国外。不能将台湾、香港、澳门称为“海外”。
× 错例14
台风横扫台湾北部,穿过台湾海峡,7月24日下午在我国浙江南部和福建北部沿海登陆。
☆ 辨析
“浙江南部”是我国,那“台湾”是不是啊?
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台风横扫台湾北部,穿过台湾海峡,7月24日下午在浙江南部和福建北部沿海登陆。”
× 错例15
大陆居民去中国台湾需要办理签证。
☆ 辨析
这句话中有多处差错:
1)将“大陆”与“中国台湾”对称,会给人以“大陆”非中国的误导。故应去掉“中国”二字。我们有些编辑为了强化“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重大原则,遇到“台湾”就不假思索地加上“中国”前缀,而忘了关照具体语境,顾此失彼。
2)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不能用护照。这是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大陆居民去台湾经商、旅游等,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
× 错例16
民国七十九年6月1日一代大儒钱穆被迫搬离居住22年的素书楼,不久之后,于8月30日溘然长逝。
☆ 辨析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通电各省,以1912年1月1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开始了中华民国纪年。1949年中华民国的历史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后,出版物上出现民国纪年应限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之前。1949年后的所谓“民国”纪年,应改为公元纪年。“民国七十九年”应改为“1990年”。
× 错例17
尽管斗转星移,岁月流逝,但生活在世界各地的华人仍世代相传:“我们的祖国是中国,要为祖国多做贡献。”
☆ 辨析
滥用专用词语,无视语境的限制性特点。
1)“祖国”即“自己的国家”。当某人加入一国国籍后,他就成为该国公民,该国就是其祖国。
2) “华人”称谓,是个人种和民族范畴的概念,而非国籍或地理范畴的概念。华人既是中国人的简称,亦指已取得了所在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
外籍华人既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也包括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实际上,对外籍华人的规范表述为“华裔×国人”。
3)我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对外籍华人而言,中国并非其祖国,而应称“祖籍国”。
○ 延伸
华侨与华裔
1)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华侨不包括出国旅行访问人员,政府派在他国协助建设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国家派往外国的公务人员和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
生活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人,他们本来就是居住在中国领土上的中国人,不能称为华侨。
2)华裔:华侨在住在国出生、能够操住在国语言(同时还有汉语)并有住在国国籍的后代。
× 错例18
在常人的印象中,穆斯林世界中的妇女地位极低,就连平时出门都要受到严格限制,毫无自主性可言。但凡事都有例外,在中世纪的埃及,竟然诞生了穆斯林世界唯一的女皇,此人便是舍哲尔·杜尔。
☆ 辨析
1)原则上,不要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而要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2)但要充分尊重有关国家自己的界定,比如印尼不将自己称为“伊斯兰国家”。
× 错例19
进入少数民族地区,要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
☆ 辨析
不能说“当地法律”。
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施行统一的法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定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还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据此,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有当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没有当地独有的法律。
× 错例20
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充分认识到纳税收税,既是执法,也是服务。
☆ 辨析
纳税与收税是彼此相对的概念,行为主体各有不同。
对税务部门而言,依法收税,既是执法,也是服务;但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是法定义务,既不是执法,也不是服务。
× 错例21
有少数党员干部为捞“实惠”和“好处”,不惜丢掉自己的党性、人格,丧失自身的形象、威信,到头来不仅钱赚不到,还要在铁窗里等待法律的严惩。
☆ 辨析
“铁窗”借指监狱。“等待”指尚未经过开庭审理,是否犯罪尚不可定,怎会关到监狱里?坐牢是判刑后的事情。
× 错例22
他因违法犯罪,被关进了公安局看守所——铁北监狱。
☆ 辨析
看守所和监狱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法律概念。看守所是临时拘押还没有被法院判决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监狱是国家监禁犯人、执行刑罚的处所。
例句把看守所和监狱混淆了。既然已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例句应改为“他因违法犯罪,被关进了铁北监狱”。
× 错例23
中玮达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先生无奈地说,自己公司历经5年多时间,经过上海市三级法院裁决胜诉的案件,却一直得不到执行。
☆ 辨析
案件“胜诉”是判决的结果,而非“裁决”的结果。
“裁决”是指法院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在案件审理结束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句中的“裁决”应改为“判决”。
× 错例24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以爆炸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辨析
文中的“犯罪嫌疑人”应改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不同叫法:在立案、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称谓;在公诉阶段使用“被告人”的称谓。此处显示案件已由法院审理,属于公诉阶段,故应称为“被告人”。
○ 延伸
“被告”与“被告人”,表面上看来都是处于法庭“被告”席上的人。但是,这两个称谓分别属于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范畴,是绝对不能混淆和相互替代的。
“被告”是民事诉讼法律概念,是民事案件中与“原告”相对应的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被告”与“原告”双方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因为成为“被告”而被视为或者自以为是权利、名誉等受到了损害。
“被告人”属刑事诉讼法律概念,是刑事案件中与“被害人”、“公诉人”相对应的当事人。“被告人”一般被指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其人身自由依法受到办案机关的某种限制。
然而,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某人为犯罪。所以,即使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在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也不能称之为“罪犯”,而只能称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 错例25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证人时,应符合法律规定,以免程序违法。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被法院认可。
☆ 辨析
文中的错误在于被害人和证人不能用“讯问”而应使用“询问”一词。
讯问和询问是两种不同形式的侦查措施,二者都有“问”的意思,但在使用中,由于提问人和被提问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而有着严格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提问称作“讯问”,向被害人、证人提问称作“询问”。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询问的对象是被害人或证人;讯问有审问之意,“询问”则有查询或打听的意思,并不含有“审问”之意。
× 错例26
2016年2月15日,杨甲因建造房屋需要,与李乙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后者将位于本村后山的1亩土地以5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前者,并当即完成了地款交割。
☆ 辨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由此可见,1)“土地转让”的提法不符合《宪法》规定,应改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2)双方之间的土地买卖也是非法的。
× 错例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吊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辨析
应认真核对法律原件,将句中的“吊销”改为“注销”。
“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用于有权机关针对违法行为,通过注销证件或者公开废止证件效力的方式,取消违法者先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
“注销”用于因一些法定事实出现而导致的取消登记在册的事项或者已经批准的行政许可等。
× 错例28
2006年10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即在专项通知中明确指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畜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
☆ 辨析
此处“被害人”应改为“受害人”。
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是刑事诉讼中的用语。被野生动物伤害不属于刑事案件而属于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人称为“受害人”。
× 错例29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妨碍执行,擅自转让、恶意转移法院查封的财产,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该企业被依法判处重刑。
☆ 辨析
企业,非人,怎能成为判刑对象?应改为“该企业相关责任人”。
× 错例30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辨析
刘志军曾是铁道部部长,所以加了“原”字,但问题是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不再保留铁道部,而组建了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所以这里的“原”字应加到“铁道部”之前,表示“铁道部”这一机构已成为历史,即“原铁道部部长”。
○ 延伸
“前”与“原”的用法
1)“前”和“原”用在职务名称前面时,意义有相同的一面,都是过去时,相对于现在情况而言。
自从废除了干部终身制,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退下来以后,其头衔已成过去,于是在其担任过的职务(当然是择其最高者)前面加上“前”或“原”字,一来表明曾有的地位,二来表明是“去任的官”(包括正常离任或者非正常离任),已非现职。
2)如果其任职的机构还在,在其职衔前用“原”或“前”;如果机构没了,则在机构名称前加“原”。
比如,某人当过文化局局长,正确的用法应是“文化局原局长”,而不应是“原文化局局长”。因为,文化局依旧存在,没有原文化局与现文化局之分,只有原局长和现局长的不同,否则就把单位和职位一并 “原”进去了。
只有在原机构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把“原”放在该机构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