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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使用ppm、pphm和ppb这类缩写丨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1

       问: 一些作者(包括一些两院院士)在论文中使用ppm等作为质量分数等量的单位,当我们说明国家标准不允许使用这些缩写时,他们便拿出西方国家的权威期刊都在使用作辩解。请问,国家标准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

       答: 在科技文献特别是在化学、农林、医学等学科的出版物中,经常可见按传统习惯使用ppm等缩写作为量纲一的量的单位,因此,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01-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依据国际标准ISO 31-0:1992做出明确规定:“不能使用ppm、pphm和ppb这类缩写。”

 

       我们认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所以做出这一规定的主要理由是:

       1)这类缩写不是量纲一的量的计量单位的专门名称,更不是单位符号;

       2)这类缩写也不是专门数学符号;

       3)这类缩写用来表示数量份额时,其中有的在不同国家代表不同的数值,如ppb,在美、法等国表示10-9,而在英、德等国表示10-12,如果不加注释,会引起歧义;

       4)这类缩写除表示数量份额外,还有其他含义,如ppm还是“脉冲每分”“件每分”“投纬根数每分”等单位的缩写;

       5)即使用这类缩写来表示量值,其量的含义仍然不明确,于是需要在其后附加修饰性信息,如“m/m”“V/V”等,这在国际单位制中是不允许的。那么,如何将作为数量份额使用的这类缩写改成规范表示呢?

       首先应辨明它们表示的是什么量,对ppb等还应搞清它是哪个国家的,然后用它们所代表的数值代入即可。例如:“CO为20ppm(V/V)”,应改写为“CO的体积分数为20×10-6”,或“φ(CO)=2×10-5”。

       需要指出的是,当ppm用来表示化学位移δ时,根据δ的新定义,只需将ppm删去,不必改写为“×10-6”。例如:“化学位移 δ=2.8ppm”,应改写为“δ=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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