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集中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教育、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自延安整风以来,党内集中教育从思想萌芽走向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完善并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组织开展了八次党内集中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必须注意规范表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八次党内集中教育的名称。
“党内集中教育”是党建用语,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相对,是固定表述。2021年5月中共中央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其中第十五条第三款对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作出明确规定: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内集中教育”作为固定用语,在正式场合不宜表述为“党内教育”“集中教育”;不能表述为“党内学习教育”“党内主题教育”“党内专题教育”“党内集中性教育”“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党内集中主题教育”“党内集中专题教育”等。
其二,这八次党内集中教育的名称通常不加“活动”二字。
2013年4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此即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次党内集中教育。要注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能省略其中的“活动”二字。
在这八次党内集中教育的名称中,只有第一次党内集中教育的名称有“活动”二字,称之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余七次党内集中教育的名称均无“活动”二字。
为何如此?请看以下两个文件的有关论述。
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明确指出: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明确指出: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依托‘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其三,“专题教育”“主题教育”“学习教育”,三者要分清楚。
其中第二次至第八次党内集中教育,有一次“专题教育”,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两次“主题教育”,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四次“学习教育”,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这七次党内集中教育的名称中,是用“专题教育”,还是用“主题教育”,抑或用“学习教育”,不能混淆。
其四,在第二次至第四次党内集中教育的名称中须正确加以标点。
其中第二次、第三次党内集中教育,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其中的“三严三实”“两学一做”都是具有普通词语专名化的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而且分别是“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简称,因此应加引号。
其中第四次党内集中教育,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其中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虽不是简称,却是具有普通词语专名化的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因此应加引号。还要注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之间用的是顿号而不是逗号。
作者 | 谭桂声
来源 | 木铎书声 公众号
初审 | 夏国强
复审 | 邢自兴
终审 | 赵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