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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使用涉港宣传用语?
发布时间:2019-06-25

 

本文摘自《编辑必备语词规范手册》

       1. 不能称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可说“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不能把香港回归,说成是“宗主国的更换”,更不能说“中国是香港新的宗主”。

       2. 不能称中国对香港“收回主权”“主权回归”及“主权交接”,应称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回归祖国”“收回香港”及“政权交接”。

       3. 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使用称谓时,香港不能和中国并列,不能使用“中港两地”“中港合资”“中港交流”一类的提法。有涉及香港与各地合资、合作的内容,可使用“粤港合资”“沪港合作”等提法。对涉及各地与香港合资的企业名称、商店、牌匾及商品的说明,也应按这一要求予以规范。如涉及一些香港当地的名称无法避开,可加引号,如“中港经贸商会”。

       4. 相对香港,不能把内地称为“国内”或“大陆”;对香港同胞在内地投资办厂、旅游观光,不能称“来华”,而应称“来内地”。在香港与一些国家并列时,务必称“国家和地区”,如“包括德国、法国、香港在内的国家和地区参加了此次会议”。

       5. 在涉及深圳与香港地界时,不能称为“边界线”,而应称“管理线”。

       6. “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从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因此,不能说“一国两制”是为解决香港问题提出来的。

       7. 不能称英国占领以前的香港是“一个几乎没有人烟的荒岛”“一片荒凉的不毛之地”,或称“香港从一个小小的渔村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大都市”等。这些说法与历史事实不符。在被英国侵占以前,香港地区的农业、渔业、航海业、制盐业和文教事业等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史料记载,在1841年英国军队侵占香港时,仅香港岛就已有居民7450多人,港岛南部的赤柱已是一个有2000多人的市镇。

       8. 经史学界考证,历史上不存在《穿鼻草约》或《穿鼻条约》,英军最初是用武力强行侵占香港岛的。因此,不能说英军占领香港岛前签署过《穿鼻草约》或《穿鼻条约》。

       9. “新界”是英国人的称谓,英文原义为“新的领地”,在使用该名称时,要加上引号。

       10. 对香港的一些右派政治团体的名称,引用时要加上引号,如“民主派”“民主党”“支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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