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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专业的编辑不会将“外婆”改成“姥姥”
发布时间:2018-12-18

       今年6月20日,上海语文课文《打碗碗花》中“外婆”全被改成“姥姥”的新闻刷了屏。晚上9点多,教材所在单位上海教育出版社在官网发布说明,将“外婆”改为“姥姥”的说明,不是因为网上传播的方言问题,而是为了落实小学阶段识字教学任务的需要。意思是,小学生需要学“姥”字,所以,将“外婆”改成“姥姥”。

       看似有点像反转剧,从没道理变得有道理,但是无论哪种原因,编辑的表现都非常不专业。下面,木铎君将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

1 遇到方言必须改吗?

       根据上海教育出版社的解释,“有关网络媒体引用的对‘姥姥’一词使用的答复,与沪教版小学二年级语文教材无关,是2017年对读者来信反映教育社《寒假生活》中一道英文翻译题翻译方式的回复。”

       从教委的解释,我们能够看到,“外婆”属于方言,要使用普通话“姥姥”的观点。先暂时搁置“外婆”是不是真的属于方言,我们来讨论一下编辑遇到方言一定要处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如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可以使用方言。

       教委的解释情有可原,图书作为推广普通话的重要工具,编辑在工作时会尽可能处理方言,但也是需要分情况的,学术著作类的严谨性图书不适合使用方言,文学类、大众类图书可以使用方言。

       语文课本选用的鲁迅、沈从文等作家的作品中都有不少方言。作家金宇澄就是凭借上海方言写作的《繁花》斩获第九届茅盾文学奖。他说:“方言叙事不是旁门左道,这是文学的要求,并非所谓的‘通俗化’或者‘接地气’那么简单。”

       所以,并不是遇到方言都要处理。类似的错误认识还有,“噪声”是规范名词,“噪音”是非规范名词,所以“噪音”应全部改成“噪声”。要知道,科技名词术语是专门用在科技类期刊、图书中的,那么大众类图书使用了“噪音”,有何不可呢?

2 编辑修改是否征得作者同意?

       再来讨论一下第二个问题,无论出于哪个原因,编辑的修改是否征得了作者同意?这一点未在说明中道出。

       编辑的修改权不是无限大的,主要改的是硬伤,并且修改的地方应标记清楚,和作者沟通,征得作者同意。因为并非所有作者都能接受作品被修改,编辑修改的地方也不一定全部正确。

       《打碗碗花》是很经典的文章,长期被教材选用。编辑因为教学需要将不影响文意的“外婆”进行编辑加工,是非常不专业的行为,也侵犯了作者的权益。作品被选进课本是因为其内容本身,而不只是为了教学生识字。如果是为了教学需要,编辑应该替换一篇文章。

       再举一个例子,鲁迅作品中的“错别字”是否需要修改?想必这个问题不同的编辑会有不同的答案,有人主张修改,有人主张保留。

       从2013年的新闻报道中,木铎君找到人教社工作人员的回答:

       从现在来看,异体字只能说是“不规范”,不能说是“错别字”。

       对于鲁迅的文章,只要改一个异体字,就得通篇全改,如此一来,差不多是对鲁迅文章进行大幅度的“二度创作”,完成了鲁迅文章的“规范化”、“现代化”,但也毁了鲁迅文章语言文字的原貌,这恐怕是绝大多数读者不答应的。所以,改和不改的界限很难确定,只要改一个,就顺带着要改一大批;如果不改,可以通过注释提示现代字词的规范,省去麻烦。最后的结论是:一个字词都不改。这是建国后几十年来中学语文教材编写内定的规矩,这一规矩至今仍然有效。
       这个答案应该会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编辑的修改关系到作者、读者多个方面。尤其是经典著作,编辑更要慎之又慎,小心行使自己的权利。

3 编辑如何正确使用《现汉》?

       “外婆”是方言的回答引起舆论哗然,有些读者将矛头指向了《现代汉语词典》,南北方人民展开了大讨论,更有语言学者从专业的角度论证了“姥姥”才是方言。

       木铎君无法得知《现汉》编写者、修订者将“外婆”划为方言的原因,也没有能力去论证谁对谁错。但是,《现汉》和编辑同时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也不是第一次了。

       去年,《〈现代汉语词典〉在毁掉孩子的创造力》一文刷屏,作者杨早因为书稿被校对“乱改”而发文,部分内容如下:

       “破衣烂裳”,校对改为“破衣烂衫”,这是什么道理啊?衣裳、衣衫,都是有的词,我喜欢用“裳”字,并无不通,为什么要改我呢?

       我注意到,像“衣裳”“衣衫”,“撤消”“撤销”这一类《现代汉语词典》两者都收录的词,校对会在改动后注明“《现汉》首选”。

       我问了一下出版社的朋友,“《现汉》首选”就是说在《现代汉语词典》里,这个词条放在另一个同义词前面,比如“衣衫”是放在“衣裳”前面的,“撤销”是放在“撤消”前面的,用首选,准没错,不用首选,就不好说了。

       这里提到的是《现汉》首选词的问题,编辑们都是很熟悉的,相信很多编辑遇到首选词也会这样修改。所以,我们今天想来聊聊怎么正确使用《现汉》的问题。

       第一,《现汉》中的推荐词形与非推荐词形在处理上分为两种情况:(1)已有国家试行标准的,非推荐词形加括号附列于推荐词形之后,如【含糊】(含胡),这种情况必须使用括号前面的词语,否则质检算错;(2)国家标准未做规定的,在推荐词形注解后加“也作某”,如【辞藻】……也作词藻,这种情况应首先使用前面的词语,但是用后者也不算错。另外,《现汉》按类别对“方言”“口语”“外来词”等做了标记,但并未规定不能使用。攻击《现汉》实无道理。

       第二,《现汉》是编辑的重要参考工具,是现代汉语的经典规范之作。但它不是唯一参考工具,也未囊括古代汉语、近代汉语的情况。如果编辑将《现汉》等同于唯一规范,那就等于戴着镣铐跳舞,必然成为阻碍语言多样化的刽子手。

       第三,《现汉》篇幅有限,列了部分词条供读者参考。难道《现汉》里没有的词语就不能使用?当然不是。《语言文字报》原主编杜永道曾说:

       新词语是否宜于使用不是以《现汉》为准,而是以新词语的社会流通性为指针。新词语来源于古语词、外来词、方言词、行业词、新造词、网络用语等。当某个词语不具备社会流通性,而只流行于“古、外、方、行……”中某一领域时,我们仅在这一领域使用它,不在社会生活中使用它。当它“鲤鱼跃龙门”,具有了社会流通性时,我们就可以在社会生活中使用它,而不必拘泥于《现汉》是否收录。

       有个大家常提到的问题,就是“作/做”的用法。“zuò……”的说法,《现汉》中一律统一为“做……”,但是,语言问题往往很难“一刀切”。例如在十九大报告及不少重要文稿中,能看到“作报告”“作贡献”等说法。这或许是因为“作”字出现较早,有书面色彩,适用于庄重场合的缘故。因之,在动词性宾语前用“作”,是完全可以的,不必被《现汉》所束缚。

       “外婆”改成“姥姥”的问题成为大家的笑料,但也暴露了编辑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应该引起编辑的思考:一个专业的编辑不应该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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