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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翻译的10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18

       学术翻译作品的编辑出版,除了正文要求信达雅,体例注释也格外重要。译稿中不规范的翻译体例常常让编辑在审读时苦不堪言。究其缘由,大多是译者对于翻译规范的模糊认识,或是编辑在译前没有向译者说明明确的翻译规范,导致译者无所适从,完全凭个人喜好而作。

       下面是笔者这几年从事学术译著编辑工作总结出来的一些规范要求,仅供各位编辑参考,也供译者参考。

       学术译著总体要求译文内容、体例忠实于原文。可以直译,可以意译,但要符合中文阅读习惯和语法规范。最忌出现欧式长句,即从句套从句的情形。

       在正文方面,经常遇到如下10个问题,需要编辑和译者注意。

1.术语翻译

       专业术语翻译须准确无误,并尽量采用国内通用译法。

2.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的处理

       学术作品与一般文学作品不同,专有名词应按一定规范予以统一,以便于学术传播和交流。

       在处理人名翻译时,目前一般使用新华社译名资料组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姓名译名手册,如《英语姓名译名手册》《德语姓名译名手册》《法语姓名译名手册》。有些人名如果已有公认的通用译名,虽不规范,也使用该通用译名。如Adam Smith译为“亚当·斯密”,而不译为“亚当·史密斯”。

       地名则以商务印书馆、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为准,或者以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地图或最新版《辞海》为准。

       另外,一些公司名、机构名应用国内的通用译名,如“IBM公司”不宜译作“国际商用机器公司”。

       特别提醒译者注意3点:

       ①正文中的译名原则上都应译出,如译名手册无统一译名,可以与编辑商量后统一译法。

       ②特殊情况下,如致谢内容中出现大量人名,或者正文中有太过冷僻的译名,与责编商量后可保留原文。

       ③译名使用要一致。在译名第一次出现时,最好在其后标注原文,并将该译名记录下来,以后再出现时使用统一的译名,不必再注外文。

3.标点符号的用法

       标点符号应根据中文翻译句式和语法作调整,不必完全拘泥于原文。

       如很多法学著作,作者为严谨起见喜用长句,中文翻译切不可完全照搬,一逗到底。

       标点书写格式一律按照中文格式。若出现中外文混杂的句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标点。

4.图表的处理

       图表中的文字内容一定要完整译出,画面或照片中的特定外文可以不译出。

       需要提醒译者注意:图表下的出处说明文字,处理方法同注释及参考文献。较复杂的图表,可以与编辑协商由出版社制作,译者译出图表中的文字即可。

5.世纪和年代的用法

       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的世纪和年代,如20世纪80年代,不推荐使用“1980年代”。

       对于年代模糊的说法,正确的用法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错误用法: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或20世纪60、70年代。

6.斜体的翻译方法

       外文著作中常有斜体,表示不同的含义,翻译处理时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如果斜体表示强调,则中文加着重号或者黑体表示;如果斜体属于整段或整句引用,则中文使用区别于正文的字体;如果斜体表示书名或文章名,中文加书名号;如果斜体表示案例名,原则上不译出,如果译出,中文加双引号;如果斜体表示拉丁文或者其他不常用的古文字,中文格式、字体均不变,只需在其翻译后将拉丁文单词放在括号中(使用斜体)。

7.缩写样式的表示

       原文中出现的重要名称,如果带有缩写式,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原文全称,同时附上缩写式。如原文提到“Low Development Countries (LDCs)”时,应译为“欠发达国家”(Low Development Countries,LDCs)。

8.原作引文的处理

       对于原作中出现的引文,如果出自经典著作,且该经典著作已有通行中译本,原则上按已有中译本译出,但允许译者有所修改和合理调整。

       引文量较大者,请译者注明出自何种中译本。

9.冷僻词的处理

       对于原文一些较为生僻难译的词,建议译者尽量在译文后括注出原文,以便于读者理解。

10.边码标注方式

       这是学术翻译作品所特有的翻译规范,因为学术作品最后往往附有关键词索引或者人名索引,通常这些索引的页码并不根据译文重新制作,而是保留原书页码。

       要使这些索引发挥作用,标注原书页码必不可少。

       标注方式通常是以原书每页开始第一个单词为准,在相应中文译文处标注页码。

       如果译文顺序与原文顺序相差较大,也可以选择最利于读者检索到原文页码的方式标注。

       在注释方面,笔者确定了两条基本原则。

       其一,注释(包括脚注和尾注)中涉及作者、文献名称、出版机构、版次、页码等资料性引文,原则上不译,遵照原书体例格式;其他说明性的文字应当翻译。

       其二,在同一条注释中,尽量避免出现中英文混排的情况。

       当原则一和原则二出现冲突时,从便于读者理解或者不妨碍读者阅读、版式统一美观出发,酌情进行调整。有如下4个方面需要编者和译者注意。

       1.著作名称。原则上,期刊以及著作名称,用斜体标注,文章名用正体。也可以遵照原书体例。

       2.注释导语。注释中经常出现的See,Cf.,See,e.g.,available at,原则上属于解释性文字,应译出;但如果整句为资料性文字,为保持版式美观,则不再翻译;如果出现在中西文混排中,可译出,也可不译出。

       3.标点符号。脚注中标点符号的翻译,原则上是中文句子使用中文标点符号,西文句子使用西文标点。中西文混排时,标点符号使用目前没有统一规则。一般采用两种规则:就近原则,即中文后接中文标点,西文后接西文标点;主句原则,即根据主句是中文还是西文,决定其中使用的标点。

       4.译名翻译。说明性文字中出现的人名、地名、案例名等,翻译规则同正文。

       除了正文和注释外,学术著作还有两类重要的辅文翻译需要注意。

       一种是索引。原书最后附有索引的,原则上将索引关键词译出,并保留原文以及原书页码、格式。

       另一种是参考文献。书后或章节后的英文“参考文献”或者“推荐阅读的书目”原则上不译,但对于其中个别说明性的参考文献,按照上述注释翻译规范译出其中的说明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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