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质量检查是党和国家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各级管理部门对图书质量的监督,主要通过抽查的方式完成。在出版主管部门进行图书质量检查后,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直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求裁定。出版主管部门在检查结果基础上,对出版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由出版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是在出版工作结束以后进行,侧重于对成品图书进行总结和评价。许多出版单位为了切实提升图书质量,更好地实现图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细则记错表》为依据,建立了社内印前质检机制,以此作为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印前质检与成书后质检,都是推动图书质量提高的助力。但是由于组织质检的阶段不同、单位不同,二者的角色定位也会有些许差异。本文就以历史类图书的质检工作为例,来分析质检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内容与尺度。
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二条:
“质检对象为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出版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根据上述条款,除新出品种图书外,还在市场上流通的重印、再版图书,也在质量检查范围之内。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结合质检工作中“双盲”的特点,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内部的质检工作,更多侧重于图书的内容、编校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里,内容检查侧重导向、格调方面的问题;编校检查侧重于知识和语言文字方面的问题。
依照《出版管理条例》二十五、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出版物的内容规范作了明确限定。具体到历史类图书,较常出现风险的主要是第二十五条中“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煽动民族仇恨与民族歧视、宣扬邪教与迷信、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危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等条款。以上内容,根据问题的相似性可以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
第一,关于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葛剑雄先生有专著论述过中国古代的疆域变迁问题。因此,古籍中提到的“中国”不能完全等同于今日之中国,本人在学位论文中曾有专门章节论及相关问题。部分外国学者据此讨论问题时,容易因此而衍生出“某些王朝是否属于中国”的歧义。部分历史通俗读物作者受此观点影响,在作品中容易出现争议表述,造成否定我国边疆领土历史合法性的导向问题。
第二,在涉及古代少数民族政权和战争的表述的书稿中,是否具有隐性民族割裂也是要注意的问题。比如某出版社描写魏晋南北朝的图书中,出现了“神州陆沉”的主题词,该词出自《世说新语》,指国土被敌人占领。魏晋时期,由东晋人形容北方具有历史合理性。以今天的视角进行历史叙事时,沿用此说有将南下少数民族视为“敌人”的意思,此观念在唐朝时即已消亡,更加不符合当下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现状。再如书中提到“汉人在乎人的屠刀下哭泣”,将战争杀戮上升到民族层面进行文学渲染,容易煽动民族情绪,制造矛盾。
第三,历史类读物要注意宣扬邪教迷信和侮辱诽谤他人的表达。这两类问题在近现代史读物中涉及概率较大。邪教迷信主要需警惕打着“国学”“易经”旗号的算命、风水等活动。集中介绍求神问卜、趋吉避凶的作品现在正规出版物中几乎不见,但是要注意在一些回忆录、口述史作品中出现的相关表达,注意检查作者的思想立场。诽谤他人方面,要注意检查打着“求真”“探讨”的名义质疑诋毁革命先烈,如董存瑞、邱少云、雷锋等英雄人物的章节。
第四,如何判定危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要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的原则。对中华民族的历史与文化进行污蔑、贬低,或者是杜撰、夸大都属于知识性差错。这就要求质检人员除了注意检查引用文献的准确度和真实度外,还要注意检查论述过程中因为曲解材料而造成的差错。
在历史类书稿中常见的知识性错误,主要有时间类、人名地名类、制度与概念定义错、文献引注错、图文不符五种,在质量检查时需要重点注意。按照编校质量差错分类,主要属于知识性错误和插图表格错误。
第一,对时间把握不准。在古代帝王年号与公元纪年的换算、世纪与阿拉伯数字年份之间换算比较常见。如文艺复兴的时间是14世纪中叶,有作者据此换算出“1453年开始文艺复兴”,即为典型错误。
第二,因人名地名导致的整体错误。此类错误可能和时间混乱一同出现,如将十月革命以后的苏俄误称为“苏联”,将太平军攻克江宁直接称为“攻克天京”等。还有部分地名本就相近,或古今范围大小、所处位置有所变化,若以此为据,会造成图书整体的严重差错。如将台湾古称“流求”误当作“琉球”、“武昌”与“鄂州”的地名古今混淆等。
第三,制度与概念等问题出错,对于部分章节乃至图书整体具有结构性影响,质检工作中要谨慎考察。诸如明太祖时期以后的“宰相”,汉唐时期存在“社会主义”等书稿,其错误甚至会影响全书的科学性。
第四,文献引注错误多表现为“取材不真实”或“引用文件有误”两种形式。比较典型的是断章取义,或张冠李戴。前者典型例子是有作品用汉高祖“巡行天下久矣,唯见洛阳”来表明洛阳的繁华,然而《史记》中有关记载本来是称赞曲逆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少引三个字,意思完全不同。后者如2009年某出版社的图书,将金庸所填词牌误收为宋人作品。
第五,图文不符类问题涉及知识性差错,多见于通俗普及读物的插图或者绘本。如某描写甲午战争的书,插图中的日军,身穿1930年才投入使用的“昭和式”军装;描写非洲使者向明朝进贡狮子的配图,画中狮子为美洲狮等。此类错误极易为编辑忽略,在质检工作中要注意检查。
语言文字方面的错误比较细碎和复杂,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繁简字转化不当的情况,如“於”未转为“于”,或 “乾隆”误转为“干隆”等。此外还有音近字、形近字、异体字等各种类别,遇有联系上下文理解困难,或明显违背常理的字词,值得质检人员注意核查是否为文字错误。
上文讨论的这些问题,既是质检人员需要注意的,也是编辑环节需要避免的。然而质检毕竟不等于编校,更不能代替编校。从出版管理的角度来说,不论是印前还是印后,都可以视同进入图书的评审环节,这一环节主要有三重作用。
编辑、校对人员在编校过程中,即便十分认真,也难免短时间内陷入固定思维,而对部分错误“视而不见”。印前质检是在“三审三校一读”基础上,为图书提供一个交叉审读的机会。印前质检工作一般由社内具有一定经验和能力的专人负责,负责对编校人员的疏漏进行补充、提醒。从图书的“双效”实现、出版社品牌建设角度来说,编校检三者是利益共同体,只不过质检扮演的是守门员,是图书成书之前的最后一道保障。
印前质检具有为编辑工作查缺补漏的作用,并不意味着编辑可以将书稿的修改工作“分摊”给质检。首先,书稿的技术整理或者润色加工是编辑的工作,质检的职责是以是否影响阅读和知识传承为标准,去纠查图书中的错误,而非对编辑工作的“越俎代庖”。其次,印前质检只是出版社主动将出书后的评审工作关口前移,归根结底还是质检。质检人员要熟悉各种法规和规范,标记错误做到有理有据,并给出准确结论,成为合格的质量裁判员。
近年来,由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带动了“国学热”等传统文化的复兴。反映在出版行业里,是文史类图书的大量出版。图书内容包含了经史子集各个方面;出版形式上包含了从绘本到大字本等设计;读者对象上黄发垂髫无所不包。
与出版繁荣相伴随的,是历史类图书的问题层出不穷,远的有一些图书出现政治问题,近的有某些“漫画王朝历史”知识错误严重。究其原因,是因为许多编辑并不具备编辑相关题材图书的政治意识与知识储备,仅仅以市场为导向选择作者和策划选题,近乎“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通过分析质检结果中差错性质和类型,可以了解责任编辑在相关领域选择作者、发现问题的能力,进而掌握社内编校力量的优势与短板。为出版社编辑队伍建设和选题产品线规划提供参考,进而优化书号资源配置。
从目前来看,除极少数出版单位外,印前质检还是以抽样抽检为主,还很难做到全品种覆盖。为了更好实现质检工作职能,需要建立完善的质检工作机制。
编辑工作是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责任编辑是图书的第一责任人。出版单位要搭建通畅的质检申辩通道,既充分发挥质检的监督作用,又要防止质检意见“喧宾夺主”,造成编、检矛盾。这一环节,福建人民出版社的经验值得学习:质检工作由质检、申辩、最终认定三部分组成。
在质检环节不仅要指出错误,还要明确提出记错依据;申辩环节根据质检意见提出相应申辩意见,双方均要做到言必有据;最后由质检部门负责人根据双方意见认定最终结果。
质检书的抽样上,可以按照选题比例确定抽检品种数,在随后的质检工作中,根据质检结果的数据分析,确定质检的重点类别,让质检工作更加有的放矢,进而推动图书质量提高。
在质检团队的建设上,质检人员原则上应达到一定从业年限,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对于比较优秀和稀缺的专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职称限制,打造精准、高效的质检专家团队。
特别是对于综合性出版社来说,社内有限的质检力量很难涵盖所有范围的图书,需要建立社外质检团队,按照书稿的内容类别,安排合适的质检专家,做到专业对口,精准质检。由本社专人负责组织质检工作,质检专家实行匿名质检,必要时对同一书稿可交叉质检,既减少编、检矛盾,也可以让质检专家实事求是地提出质检意见。
质检工作中,记错也是一门艺术。例如某书稿中,提到日本二战战败事件时,引用了日方的“终战”一词,既可以认定为政治类错误,计错2;也可以辩解为引号缺失,计错0.1。再如前文提到的人名地名差错,如在无其他关联内容的情况下,将“程知节”误为“程枝节”,按知识性问题计错是2,按照错字计错是1。
诸如此类问题,若是成书质检,当然要仔细商榷,合理确定图书错误性质。若在印前质检环节,或可按照“严查宽计”的原则,从严检查问题,但按照记错标准的下限统计差错率。归根结底,印前质检是保障图书质量的手段,不以“制造惨案”作为目的。
为更好地推进质检工作,有同人提出设立质检专款,而非由选题本身承担质检费用,还可以对质检结果优良的相关人员予以奖励。这个方案有助于摆脱质检与编辑的“零和博弈”,提高编辑对图书的送检积极性。
对于一年内多种图书印前质检不合格,且错误问题严重的编辑,出版单位同样要进行一定提醒、惩戒。主要目的是督促编辑提高责任意识,提升业务能力,优化选题方向,助力出版工作从规模效益转向质量效益转变。
除此以外,受到不同种类图书的体裁、题材影响,质检同样篇幅的内容所需的精力与学力也有区别。有条件的出版单位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线建设,推动质检费用标准分级,根据质检图书类别的难度制定不同的费用标准,可以有效提高质检人员攻坚克难的积极性。
相对于成书后由管理部门进行质检,出版单位的印前质检对图书出版更具预防意义。如果出版单位有足够的力量、足够的时间进行印前质检,对提高图书质量意义重大。
作者 | 吕志学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 夏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