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的处理关系到国家的多方面政策,如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必须严肃对待。
1.我国县以上地名,常有变更,应以中国地名出版社根据国务院最近批准的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汇编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最新年度版为准(该简册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名应根据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或《中国地名录》的地名为准。有些地名中的字容易写错,应注意(见表1)。
表1 地名中的易错字对照表
2.跨国界山脉、山峰、河流、湖泊等,必须以我国命名为准。
3.跨国河流在不同国家(地区)境内段有不同的名称,要注意区别,不可出错,如表2所示。
表2 我国几条出境河流的国内外名称
4.有些界河、界山,使用称谓时要十分注意。例如:“珠穆朗玛峰”必须称“中尼交界的珠穆朗玛峰”,不宜称“我国的珠穆朗玛峰”或“尼泊尔的珠穆朗玛峰”;“喜马拉雅山南坡”不能称“我国珠峰南坡”。
5.翻译书中或引述外文文献中涉及的我国地名,必须改写为我国的标准地名,不得沿用原文种中的称谓。例如:“台湾”不得用“福摩萨”称谓(物种命名中已使用的例外);“黑龙江”不得用俄罗斯的称谓“阿穆尔河”等。
6.涉及历史上的古地名或曾称地名而又不能直接用现代或现今地名时,应在其后括注今名,必要时应在其后冠以“今”字。例如:
见于他书中的夏都又有安邑(今山西夏县东北)、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阳翟(今河南禹州)。
7.中国地名用汉语拼音字母表述时,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1984年发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处理;少数民族语地名按照《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处理;台湾地名按《关于用汉语拼音拼写台湾地名时括注习惯拼法的请示》处理。生物各科(动物、植物、微生物、古生物)学名命名中的我国地名,过去已采用惯用拼法命名的可保持原样不改;今后我国科学工作者发现的新种,定名时,若涉及我国地名,应采用新的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