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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人,“罚”必有据 ——谈质检的尺度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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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出版社负责编校质量把控。在工作中笔者发现,虽然质检有一个统一的判错标准——《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但在具体操作中,不同质检员的理解和尺度却不尽相同。有时即使同一本书,两个质检员的认定结果也会有巨大差异。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质检的具体尺度做深入探讨,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质检工作结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编辑的日常编校工作形成正确引导。

 

下面,笔者将结合质检申辩时的一些案例对这一问题谈些个人看法。

 

国标无禁止不轻易计错

 

国家标准是质检工作中重要的参考依据。笔者认为,对于国标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的,质检时不宜轻易计错。有些国标是有解读本的,比如《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标点符号用法》解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手册》等,在国标“语焉不详”时,也可以从这些解读类出版物中寻找佐证。

 

 

例  1

  原  稿  《纽约客》、《新共和》或《纽约书评》

  质检意见    按国标规定,并列书名号之间不应用顿号,应删去顿号。

  分  析  《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中有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并列书名号之间的连词,如“和”“或”,算不算“其他成分”,国标中没有明确表述,因此扣分依据不足。但在语文出版社出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手册》第112页中可以查到下列解释: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或最后两个并列的引号、书名号间有“和” 或者“或”等连词时,前面几个并列成分之间宜用顿号。(见图1)据此,此处不宜计错。

 

 

例  2

  原  稿    八零后

  质检意见    八零后应改为八〇后

  分  析    关于这一问题,《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国家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语文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一书中,对这一问题做了专门的解释。根据这一解释, 80后、八零后、八〇后属于尚未定型的新词语,目前这三种用法都是可接受的。故质检不宜轻易判错。(见图2)

 

语法类问题慎计错

 

按照《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语法类错误每处计2个差错,属于扣分比较多的项目。一本书抽查10万字,只要出现5处语法类差错,差错率就达到了万分之一的临界点了。因此,质检在针对语法类问题计错时尤其要谨慎,避免出现误判。

 

 

例  1

  原  稿    陈局的手臂曾经骨折过,也经历过二次骨折和久治不愈的情况,所以对我的伤感同身受。

  质检意见    分句“所以对我的伤感同身受”缺少主语。

  分  析    此处为复句中分句主语的隐现现象,不宜计错。《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增订本)第885页有解释(见图3):有时,分句的主语也可借用其他分句的某一成分而隐现。比如,承前一分句主语的领属性定语(前一分句的定语作后一分句的主语)。此处还举了两个例句:

例句1:大爷的党龄比我的年龄都大,(大爷)为革命几十年如一日,村子里谁不尊敬大爷,这还用说吗?

例句2:他的精神,现在只在一个包上,(他)仿佛抱着一个十世单传的婴儿,别的事情,都已经置之度外了。

据此,原稿的句子应理解为分句主语的隐现现象:前一分句主语是“陈局的手臂”,后一分句“所以对我的伤感同身受”的主语承前一分句主语的领属性定语“陈局的”而隐现。所以此句不宜计错。

 

 

例  2

  原  稿    正如席慕容在《缘起》中写道的一样……

  质检意见    “正如”与“一样”意思重复,为成分赘余。

  分  析  《辞海》(第7版)“诱导抗性”词条释义:“正如婴儿接种牛痘后可抵抗天花病毒一样”(见图4);“异化”词条释义:“他指出,正如人用脑创造了上帝而受上帝支配一样”(见图5)。此类例子在《辞海》(第7版)中还有很多。标准工具书中有类似用法的,不宜判错。

 

要注意“赘余”和“羡余”现象的区别。“羡余”指的是语义发生了重复、语形相对语义有多余的成分、但不构成赘余的情况。简单说,“赘余”是语法错误,“羡余”不是。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中指出:

有些话虽然用严格的逻辑眼光来分析有点说不过去,但是大家都这样说,都懂得它的意思……站在语法的立场,就不能不承认它是正确的。

 

像“彻底根治”“亲眼目睹”“凯旋归来”“免费赠送”“唯一一次”“所有这一切”“除夕之夜”等,都是人们的习惯语,就为可接受的羡余。而且羡余并非一无是处。有时羡余可以起到语义上的强调和强化作用,比如“唯一一次”强调的是“独一无二”;有时则是为了凑齐音节,尤其是汉语中的“四字格”,体现语言的形式美,比如“除夕之夜”“亲眼目睹”等。

 

存在争议的不计错

 

对于一些学界存在争议,或者标准工具书中尚未统一的问题,应持宽容态度,只要书中用法前后统一,质检时就不应计错。

 

 

例  1

  原  稿    佣人

  质检意见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没有“佣人”的用法,只有“用人”,此处应改为“用人”。

  分  析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和《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均收了“佣人”这一词条(见图6);《学生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女工”一词的释义:女性工人或佣人,也有“佣人”的用法(见图7)。因此不宜计错。

 

 

例  2

  原  稿    干嘛要这样呢?

  质检意见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指出:表示疑问语气用“吗”,不用“嘛”;且收了“干吗”的词条,解释为“干什么”。此处疑问句应用“干吗”。

  分  析    “干嘛”和“干吗”的用法,标准工具书中并不统一:《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干嘛”同“干吗”(见图8);《新华字典》(第12版)中“干嘛”可以用于疑问语气(见图8)。由此可见学界对此尚有争议,不宜计错。

 

不能脱离原文计错

 

质检计错时,要注意原文的语体、语境;尤其对于翻译类图书,不能脱离原文仅凭主观判断就对译文轻易判错。

 

 

例  1

  原  稿    有悍妇遭受婆婆与丈夫欺辱,一怒之下自经身亡。

  质检意见    “自经”应改为“自尽”。

  分  析    这段文字介绍的是清朝嘉庆年间一位知县断案的故事,查《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和《汉语大词典》可知,这里的“自经”是书面文言词的用法,表示“上吊自杀”“自缢”(见图9),用在这里符合语体和语境,改成“自尽”反而有文白夹杂之嫌。

 

 

例  2

  原  稿    我们为网络带宽付出了太高的代价。

  质检意见    我们为网络宽带付出了太高的代价。

  分  析    本书为引进版翻译类图书,此处英文原文为“... while still paying too much for bandwidth ...”(见图10),bandwidth意为“带宽”,并非“宽带”的意思(见图11)。

 

结     语

 

质检工作从小处说,掌握着一本书编校质量是否合格的“生杀大权”;从大处说,质检的尺度对编辑的日常编校工作起着风向标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质检工作首先要力争以理服人,“罚”必有据,判错也要让编辑服气;其次要尽量减少错判和误判,提高质检工作的权威性;再次,质检工作应抓大放小,“将军赶路,不抓小兔”,多关注硬伤,不宜在语言表述等问题上用力过猛。

 

作者丨梁健 译林出版社

编辑 | 夏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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