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书刊质检差错判别的准确性、恰当性和解决质检过程中的意见分歧,根据作者书刊质检实践,提出书刊质检过程中要处理好7种关系,即差错关系、理和据的真伪关系、优劣关系、宽严关系、同一差错与重复性差错的关系、质检专家与被质检的编校人员之间的关系和出版标准间的关系。
书刊质检是出版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出版单位组织相应人员,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方针、政策、标准、条例等为准则,对图书或期刊的政治质量、编辑和校对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以便加强管理,提高编校水平,规范出版质量的工作。在图书和期刊出版中具有管理作用,促进、交流作用和监督作用。图书或期刊涉及面广,知识层次也因拥有不同的读者群而不同,这就要求质检专家不仅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质检的态度,而且有广博的知识,并掌握出版技术及方法的特点、要领、规则、标准。
但是,在质检实践中,由于专业知识、逻辑知识、语言文字知识、出版经验、理解能力和看问题角度等不同,质检专家之间、质检专家与被质检的编校人员之间对质检质量和质检意见的认识常有不一致现象。如同一质检对象,有的质检者的结果为合格,甚至优秀,有的质检者的结果为不合格;同一质检意见,不同的复检者、终检者或申辨者意见有分歧,甚至分歧很大。
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书刊质检质量,除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的态度和广博的知识外,作为书刊质检专家还必须处理好7种关系。
当前,书刊质检以《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以下简称《差错率计算方法》)和《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差错认定细则》)为指导。《差错率计算方法》和《差错认定细则》将差错分为一般政治性错误、知识性错误、事实性错误、文字差错、词语差错、语法错误、标点符号差错、数字用法差错、量和单位差错、版面格式差错。除以上差错外,还有专有名词差错、科技名词差错、缩略词差错,修辞错误、逻辑错误等。
《差错率计算方法》中各类差错因对书刊质量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分配的计错分值不同,有2分值、1分值、0.5分值和0.1分值4类。
其中,一般政治性错误、知识性错误、事实性错误、语法错误、修辞错误、逻辑错误、封面、书名页和图表与文字内容不符等按2分值扣分,多漏字2至5个字计2分;
专有名词差错、科技名词差错、错别字、多漏字、英文单词拼写错误、数字错误、汉语拼音拼写错误等按1分值扣分;
文字差错中的异体字、繁体字、旧字形,词语差错中异形词不规范、缩略词不规范,量和单位不规范,外文字母的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标不规范,科技符号、乐谱符号不规范等按0.5分值扣分;
标点符号差错,数字用法不规范,版面格式差错,英文单词、汉语拼音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格式不规范,数学式、化学式或方程式转行不规范等按0.1分值扣分。
书刊质检中是有错和差之分的,错即错误,其最高扣分值为2分,最低为1分;差即不标准、不规范,其最高扣分值为0.5分(科技名词不规范除外),最低为0.1分。不同的差错类型按相应的扣分类型扣分即可。
但是,在质检实践中,需要根据所谓差错类型对差错进行分值的认定,而差错分值是影响书刊差错率的直接因素。由于对差错类型的判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这种主观性是由语言本身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导致的,所以对计分标准把握不当或存在分歧,常造成质检的质量差异或争论。
例如,cM(厘摩尔根),cm(厘米)分别表示遗传距离单位和长度单位,前者中的M为人名的缩写,必须大写,后者中的m为国际单位制单位,必须小写。书刊编校人员或质检专家若无关于前者的知识,在编校或质检分子生物学内容时往往把“M”当作“m”的大小写错误扣0.5分,反之亦然。事实上,这是知识性错误,应扣2分。0.5分和2分有1.5分之差,质检后的差错率肯定不同。
因此,书刊质检专家在掌握质检的差错类型及其扣分标准不同的同时,要不断学习,拥有广博的知识,这样才能在准确区分差与错的基础上,恰当判断差错类型,扣分适当,进而提高书刊质检质量。
书刊质检时,常常强调有理有据。这不仅是对质检专家的要求,也是对编校人员申辨意见的要求。在质检过程中,对于理和据的争论和判断,也是影响书刊质检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虽然做到了有“理”有“据”,但这其中的“理”有真理和“歪理”之分,“据”有确证和“伪证”之分。只有处理好理和据的真与伪关系,以真理和确证为判断依据,才能使质检质量保证客观,令人信服。
例如,“自变量与因变量成(呈)正相关关系”中的“成”与“呈”在书刊中出现概率很高。质检时有人认为两者均可,有人认为只有“呈”才确切,“成”是别字,争论不休。判断“成”是否为别字时,持“成”准确用字者也是引经据典,甚至以某权威出版社的出版物为依据,或依《现代汉语词典》的牵强释义为据,认为不应扣分。
事实上,客观存在两种事物或现象的关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发现或认识与否,这种关系都存在着,都表现着,根据“成”与“呈”释义,应该用“呈”才确切;即使人们使两种具体事物成为某种关系,那么这两种具体事物也是因为外力才表现出某种关系,而不是二者主动成为或一方迫使另一方成为某种关系。因此,即使人施加了影响,两种具体事物的关系也应用“呈”。
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理有真理和“歪理”之分,据有确证和“伪证”之分。用某权威出版社的出版物作为依据,属于“伪证”,用《现代汉语词典》的有关牵强释义来申辨属于“歪理”。质检时必须处理好理和据的真伪关系,力争以真理和确证为依据,使质检客观,让被质检者心服口服。
质检过程中出现的优与劣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区分质检和编辑加工的关系问题。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内容及其表达方式的审查和改正范围不同。
质检仅是指出其中的差错,对于优劣问题只是提出建议。
初入质检队伍的质检专家往往不了解二者的关系,质检时按编辑加工的要求查找问题,得出的差错率往往偏高。这一方面不符合质检的要求,另一方面给需要申辨的编校人员和复检专家的复检工作都带来额外的工作量,降低了质检的权威性。
还有一种情况是质检时由于种种心理因素或关系,把明显属于差错的内容和表达归于优劣问题,人为地降低差错率。因此,要提高书刊质检质量,必须认真判断优劣问题,处理好优与劣的关系,本着对质检方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职业修养,提高判断能力,决不把差错当优劣,更不把优劣当差错。
虽然《差错率计算方法》对书刊编校质量差错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是所有出版单位共同遵循的书刊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错依据,但是,质检时由于种种因素客观上存在着执行《差错率计算方法》的标准严宽不一致问题。执行《差错率计算方法》时如何适度把握计错标准的宽严尺度确实值得探讨。
有的质检专家逐字逐句地分析,要求很严格,质检结果一般合格率较低;有的质检专家要求却较宽松,只对内容进行粗读,质检结果一般都是优秀或者良好。这就造成质检结果的不公平。
目前,不少出版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加出版数量、扩大出版规模,大大增加了编校人员的工作量。质检时应充分考虑编校人员的艰辛,对读者阅读理解并无实质性妨碍,不会造成读者对书刊内容的误读、误解之处,应采取包容的态度和做法。
如依据《差错率计算方法》,语法错误应计2个差错,如果通过改一个字能改好的就计1个差错,如果通过改一个标点能改好的就计0.1个差错。
但是依据《差错率计算方法》等能判定为“硬伤”的,如用字、遣词、造句、标点符号错误,政治性、学术性、知识性、逻辑性错误,可能导致表达误差的规范性差错等会引起表达歧义、影响读者理解的,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应严格计错。
如因一字之差造成知识、概念的偏差,应计为知识性差错而非文字差错,如将“嘉庆”误为“隆庆”等。
当然,对于印前质检,改动是在校样上进行,可将印前质检看成对编校质量的把关措施,应当对照要求从严掌握,对于可改可不改,但改了更好之处尽可“吹毛求疵”。在质检过程中,对印前质检和印后质检的宽严标准不同,既有利于提高书刊编校质量,又充分考虑了编校工作及书刊印前和印后的特点。适度掌握宽严标准,对编校人员也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理解和尊重。
为了叙述的需要,这里所说的同一差错是指《差错率计算方法》中规定的每一页面出现的同一种差错,重复性差错是指《差错率计算方法》中规定的不同页面重复出现的差错。同一差错或重复性差错在《差错率计算方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即:
0.1分值的同一文字差错每面计一处,全书最多计4处;
除错、多、漏字的计错和扣分特别规定,重复性差错全书或全刊最多计4处外,1分值和0.5分值的重复性差错遵循“事不过三”原则,即科技名词,计量单位,外文字母的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标,科技符号,乐谱符号等差错在全书或全刊中重复出现超过3处时,按其3倍扣分;
0.1分值的重复性差错在全书或全刊中重复出现时最高按其10倍扣分,即全书扣1分。
不可否认的是,有些质检专家因不熟悉或忽视这些规定,质检时按自己的意愿计错,计算出的差错率往往偏高,从而影响质检质量。
当前,编校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老编辑的传帮带,自己的学习和积累,以及短期的业务培训。质检工作中的沟通和交流作用实际上起到了提高编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作用。虽然质检的对象是出版物,但其中涉及的人是质检专家和被质检的编校人员。质检专家和被质检的编校人员通过质检工作而发生关系,从而达到质检工作中的沟通、交流作用。
质检专家与被质检的编校人员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在质检过程中,因学术思想、学识水平、思维角度、编校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对同一问题肯定会产生不同的看法。
相对而言,被质检的编校人员比较容易接受对文字差错、知识性差错等差错类型的认定,而对于诸如语法差错等,由于语言习惯、文字风格、认知程度等不同,尤其是由于缺乏硬性标准,有时被质检的编校人员难以接受质检专家提出的问题,甚至产生较大的意见分歧。
因此,质检专家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质检结果的准确无误,以与被质检的编校人员平等的心态,把提高书刊质量作为根本目的。要多体谅被质检的编校人员的艰辛,要本着关心、爱护、扶持的态度,善意地指出其中的不足,力求做到客观、公正、恰当、准确。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因人际关系,碍于情面而当“老好人”的倾向。再者,更要本着不是挑某个人问题的原则去质检。
如果质检专家由于种种原因出现错误,要虚心听取被质检的编校人员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被质检的编校人员对待质检结果要虚心冷静,理解质检专家的良苦用心,善于从质检专家提出的意见中吸取有益的东西,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择善从之。
对质检不当的地方,可以提出不同意见。要克服那种认为质检专家是和自己过不去、挑刺、小题大做等思想,但也不能以质检专家为权威的心态去领会质检专家的质检结果。
由于不同的标准起草者不同,修订时间不一,标准依据不一等,现行的各种出版标准之间客观上存在某些不同的规定,有的存在明显的缺陷甚至错误。例如,几个标准对同一技术内容的说法或要求不完全一致,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不完全一致;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不完全一致等。
质检工作中,因对同一问题依据的标准不同,常出现争论或判别不当。当不同出版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时,陈浩元提出的以下原则可以参考:
强制性标准中的量名称与各学科科技名词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强制性标准为准;
依据这些原则处理出版标准间的关系可解决执行出版标准不一致时的分歧。
书刊质检时处理好以上7种关系,就有可能缩小不同质检专家之间质检结果的差异,就有利于提高质检质量,也有利于减轻复检、终检和被质检的编校人员的工作量,更可能增加质检工作的权威性,进而较好地实现质检的目的。
作者丨常思敏
来源丨编辑学 公众号 原文载于《出版科学》2017年5期
编辑丨夏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