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起来应该是很有趣儿的话题,而“做贡献”还是“作贡献”则是很有代表性的了,因无论是在日常的工作中,还是在编辑的业务交流群里,它们的“知名度”极高——时常被提及,而且还很有延续性。这不,一个编辑群里刚才还在讨论这个话题呢!
实事求是讲,我们实难说清楚“做贡献”“作贡献”到底哪个对、哪个非,其实也确实没有较真儿的必要,甚至也未必能“较”明白,因为我们最常用的工具书之间也存在相互“掐架”的现象,
如《现代汉语词典》用前者(P458),而《辞海》则是取后者(P1263)。而见诸党中央文件中的基本都是“作贡献”而不是“做贡献”。
单从用词上讲,因都具有权威性,因此我们很难断定谁是谁非,这是不是可以说明“做贡献”与“作贡献”并无对错之分,有的可能只是使用者的爱好不同或是一种习惯使然呢?
说来这可以归结到难磨的“做”“作”的用法问题上了。之所以要说难磨,是因为我们在很多时候确实很难说清楚到底该用哪一个。否则,吕叔湘老先生就不会有“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的忠告了。
上面说的是不同工具书观点的不一致,这倒是不难理解的,可让自己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一部由国内顶级语言专家编写、由顶级出版社出版的一汉语言教材中的同一页中,前行有“才可做主语和宾语”的字样,可下一行就变成了“才能作主语、宾语”。难道这变故是由前句的“和”变成了后句的顿号所引起的?没有道理吧!
当然我们可以把其归咎为编校的问题而与专家无关,不过白纸黑字总还是掩盖不了对此二字认定的不明确、以致所用矛盾的事实了。
由此不妨再多想点儿。虽然“作”“做”在与“贡献”搭配时可以彼此不分,然而很多时候它们还是分工明确的,不能进行互换,就像有语言专家所定义的,
“做”用于具体的事情,“作”则用在不很具体、较为抽象的事情上。如“做作业”只能用“做”,而不用“作”;“做法”是指处理事情的方法,而“作法”更多的是指旧时道士施行法术;等等。
这当然只是一般性的原则了,也不乏约定俗成的用法,然而在很多时候,“具体”和“抽象”并非是一目了然的,因而我们判定所做(作)的事情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倒是个不大不小的难题了,自我感觉“贡献”当是很具代表性的呢!
说到这儿又很自然地想到了司空见惯、可能已经让人麻木了的错字问题。感觉值得提及的是,尽管“作”“做”使用率极高,一般而言与其他字含混使用问题可能也不大,但有时候就不行了,因后果难扛呢,还真大意不得。
比如唐代大诗人杜牧的《山行》中脍炙人口的“停车坐爱枫林晚”中的“坐”为介词,意是“因为”,人家的句意是因为夕照枫林的晚景实在太迷人了,所以诗人特地停车观赏。试想如果把这“坐”字错成了发相同音的“做”字,(打字时误输入,尤其是在用拼音输入时是常见的事)那这句子就成啥了,是不是需要“扫黄”了呢?
这个极端的例子用在本话题中虽有些牵强,却也可以为我们提个醒,还真不可以轻视错字问题呢,毕竟我们不知道哪个错字会是很要命的、会产生怎样的后果,那就只好在编校书稿时一个错字也不要放过了。
再回到开头的话题——那到底应该是用“做贡献”还是“作贡献”呢?
我们知道在汉字中,一字多义或一义多字的现象很常见,体现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则是用“也说…”“也叫…”“也作…”等表明一个字有多个释义,它们并无对错之分,用哪个就看个体的使用习惯吧。
我们不妨借鉴此做法,也来个“‘做贡献’也说‘作贡献’”,目的就是不要在此上面太费思量,毕竟用哪一个都是有权威依据的。这就如同用电的道理一样,我们国家所用的标准电压是220V,而美国则是120V,虽然标准不一,可它们并无什么对错和好坏之分,毕竟各有各的使用习惯、各有各的考量。
只是有一点我们在编校书稿时应该记取,即无论选择“做贡献”抑或“作贡献”,要做的就是确保全书稿保持一致即可,如果不一致的话恐怕就是毛病了,有“脚踩两只船”的意味呢。道理还是如同标准电压,220V与120V是绝不可以混用的。
不得不说的是,有些质检人员仅以《现代汉语词典》为据,就把人家书中的“作贡献”判定为错,很自然地要受到编辑的诟病,结果就是编辑申辩成功,质检者最终还是做了无用功,这就很不值当,“把关”的意义也就不大了。想必这能带给我们很多启示的。
应该说,依据词典等工具书断字(词)的正误没毛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不过不看具体语境、绝对机械死板地套用它们去衡量书稿用字(词)的做法就不可取了,毕竟“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歌德语)。
也就是说,脱离生活、离开具体语境,只是死抠概念的做法毫不可取。就“作”“做”而言,就有专家断言——“做”源于“作”,“做”承担了“作”的一部分语义;二者既有不同的语义分工和习惯用法,又有一定语义范围的通用关系。但“作”、“做”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通用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
除了“做贡献”还是“作贡献”的问题,还有好多非常现实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比如“钱钟书”还是“钱锺书”。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解读,这实属正常,只是必须注意的是,习总书记于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了钱先生的名字,用的是“钱钟书”,这实该引起我们做编辑的重视吧!可有个别同人对此却颇有微词,言语极为不尊。这种做法很不理性,也就极不可取了。
再从学术的角度看,4月19日“木铎书声”所发朱宏一先生的文章《“钱钟书”还是“钱锺书”》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在权威的辞书(《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等)中,对钱先生名字的写法也有分歧;
二是根据搜索,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等国家级权威报纸中,“钱钟书”的使用对“钱锺书”成压倒性优势。
虽说这还不足以判明哪个对、哪个非,可在使用的倾向性上,我们不难由此看出一些端倪吧!而且朱宏一先生的这些结论是建立在详实数据基础之上的,因而还是很具说服力的,更不要说钱先生在生前两种写法都有使用呢。有群友晒出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匾额中的“钱钟(锺)书”,尽管真假未知,却也可以反映出此种矛盾情况吧。
由此可说,“钱钟书”也好,“钱锺书”也罢,其实这都不重要,我们要确保书稿中对钱先生名字写法的“感情专一”,即做到运用统一,这倒是非常重要的呢。
另外还有同类的问题,如:
①“胡适”抑或“胡適”,尽管《辞海》几版都推崇用“胡適”,可并未见有哪家官媒这样用的,而且其在各种场合的“出镜率”也实在没法与“胡适”相比;
②“外交部长”还是“外交部部长”,本人认为概念与现实应用未必总是“合二而一”的,不同语境用法总有不一。虽然“外交部长”听起来不很正规,可在外交部官网上却设有“外交部长”之栏目,这也是“带国徽”的专业用法了,也就不能说是错误的了吧!
再从学术的角度看,语言学家吕叔湘、朱德熙在《语法修辞讲话》中所说的“有些话虽然在用严格的逻辑分析时并不严谨,但因其使用广泛,而听者与说者都能理解,且语句并无歧义,那么就不得不承认它是正确的”应该就是这个道理了。
在此还需要表白的是,本文绝非为在规范用语上“和稀泥”、不讲规矩而找借口,初衷也很简单,即只是出于对书稿内容质量不容乐观,存在的导向性、知识性、语法性、逻辑性等比较严重的问题还屡见不鲜,实在让我们防不胜防、应接不暇,如最简单的“2020北京冬奥会”、“明朝拥有300多年的历史”以及称奥巴马为“她”等之现实的一种反思,并发出自己的慨叹——在我们的时间与精力都实在有限以及需要关注的点过多的大背景下,如果我们不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辨识此类“真金白银”的错误上,只顾与那些似是而非或“似非而是”的东西较真儿,实在是有些本末倒置、得不偿失,因而做法也就不可取了。
最后还得实话实说吧!——本人深知自己的语文功底极不扎实,对以上所涉话题肯定是力不能逮的。说起来这应该很悲哀,不过能借“木铎书声”的一块宝地与同人交流对其的看法并能抛砖引玉却也实属幸事一件了。本人在感谢“木铎书声”公众号的老师们对自己的厚爱和付出之外,还要感谢同人们对拙作的关注,同时也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以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