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科学研究院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出版课堂
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的流程及要点
发布时间:2020-09-10

作者丨夏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原文刊登于《出版参考》201712

 

       图书作为语言文字的载体,是传承人类文明、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工具。为督促出版单位提高出版质量意识,多出精品图书,维护读者的文化消费权益,出版管理部门加大质量管理力度,从2011年起持续开展出版物质量检查专项年活动。每年检查都有不同的重点类别,出版单位自查后,由主管部门抽查,同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进行全国范围的抽检。2014626日,《新闻联播》节目曝光了多种不合格图书,使图书质检工作的重要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怎样做好图书质检工作,使质检的结果更规范、更公正、更权威呢?下面,我们对质检的三要素——图书、质检者、出版者分别做一解说。

 

一、图书:承载着各种质量标准的综合体。

 

       图书是质检的对象,在逐字逐句地查找其中存在的差错之前,有必要了解检查的重点和检查规则。

       1 检查重点

       辅文。每本图书的必查部分包括:封面、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目录等。辅文部分应注重检查勒口、前言和目录。前言除了一般性差错,还可能存在人名、叙述等与正文不一致现象,需圈出与正文核对;勒口处的作者简介出现差错,如“中国针灸学会刺法灸法学会”应为“中国针灸学会刺法灸法学分会”;目录的差错多为页码、篇章名与正文不一致。

       正文。正文部分检查为连续十万字,不足十万字的检查全书。正文检查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有:引号、书名号里的文字,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用字是否准确,是否多字漏字;所述的事件是否与年代相符,知识点是否陈旧过时;图文是否相符,图表的文字是否与正文一致;书眉是否遵循“左大右小”等原则,书眉的文字是否与各章节标题一致等。

       2 检查依据

       1.《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12-24)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2.《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 (2005-06)

       3.《图书书名页》(GB/T 12450—2001)。

       4.《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 12451—2001)。

       5.《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06-05)。

       6.《汉语拼音方案》(1958-02-11)。

       7.《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2012)。

       8.《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 28039—2011)。

       9.《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

       10.《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

       11.《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

       12.《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

       其中《通用规范汉字表》整合取代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4个标准;另外,第7条、8条、9条、11条、12条为近几年更新的标准,分别替换对应的旧有标准。

 

二、质检者:责任心和能力缺一不可

 

       文字的运用灵活多变,质检的时候既不能放过差错,也不能误判。作为质检者,责任心和能力缺一不可。所谓责任心,是指对图书质检严肃、认真的态度,要有倡导图书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要有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的公心,要有认真查证、仔细推敲的精神。所谓能力,是指熟悉图书的编辑出版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语言文字规范,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图书中的各种差错,并能比较准确地掌握计分标准。

       一本图书的质检,要经过初审、复审、终审的三审过程,其间还包括不合格图书的申辩。

       1 初审的任务要求

       初审是判定一本图书合格与否的重要环节。初审的任务是对封面、扉页、版权页、前言、后记、目录等辅文和正文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进行逐字逐句地检查,记录发现的差错,提出改正意见,写明计分建议,并说明计错依据或差错类型,形成初审意见。

       1.字数计算符合标准。

       检查字数作为差错率计算的分母,在质检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除了基本原则(总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总面数)以外,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封一、封二、封三、封底、扉页等,除了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满版字数50%计算;版权页、书脊、有文字的勒口,各按正文一面满版计算字数。

       2)凡连续编码的正文、辅文,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书眉和单排的页码作为行数一并计算字数;分栏排版图书,各栏之间的空白也算字数;字号有变化时,按实际版面计算字数;用小字号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的,该面按正文满版字数加15%计算,超过10行的按注文满版计算。

       3)以图片为主的图书,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50%计算,没有文字的版面按20%计算;外文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拼音图书拼音部分,以对应字号的中文满版字数加30%计算;以地图为主的图书,按《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GB/T 199962005)内相关方法计算字数。

       2.计错力求准确,不轻易计错。

       准确地发现差错,是错的就应计为差错,不是错的不能计为差错,以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为依据,避免随意性,力求所认定的每处编校差错都有确定的依据。

       1)表达不好而未错的,可以提出修改建议,但不计错。编校质量差错认定只管对错,不管语言是否优美、精炼。

       2)可此可彼的,即两可的,不计错。例如《现代汉语词典》中异形词的推荐词形和非推荐词形,选用后者,只要前后一致,就不计错;文中的语句、语段有多种标点方法,或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不得加以绝对化而计错。

       3)在学术上有争议而无定论的,不计错。

       2)复审的任务要求

       复审的任务是核对初审查出的问题,并抽取初审范围的部分文字进行审读,对初审结果进行校正和补充。由于种种原因,编校质量检查难免会出现一些伪差错,这些伪差错或是因为误判,或是因为“常识”的误导,或是因为对原文进行了“编辑加工”。

       1.克服先入为主,多下功夫,减少差错流入下一环节。先入为主会导致主观认知的片面性, 例如将“活版印刷术”改为“活字印刷术”,感觉改的是对的,但是经过查证,“活版印刷术”是正确的,原文没有错;还有一种“差错”,改完确实更符合原文语境,但是细读原文,逻辑、语法、用词并没有差错,所以复审者不应因改后的“舒服顺口”而把它计为差错。

       2.否认“常识”,多查资料,坐实每处差错。每个人都有认识的局限,有知识盲区或盲点,这也是同一本图书的各个审次都有新人加入的原因。例如,有一处将“薰制食品”改为“熏制食品”的“差错”,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经过查证,发现“薰”同“熏”,原文无误。

       3.严格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规定,规范扣分。当某一差错涉及不同差错类型,其计错数一般就低不就高。例如,语句不通顺的属于语法差错,可计2分,如果删去一字后语句通顺了,且句意完整准确,就可按多字计,即计1分。差错类型在相关文件中未涉及的,可比照相近的差错类型计错。例如,《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规定:“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比照此规定,教辅图书中的答案错误可算作知识性差错,计2分,如果因为题目表述有误影响正确做题,其错误性质等同于答案错误,也计2分。

       3 终审的任务

       经过复审仍不合格的图书,便会通知该书出版单位,请出版单位对指出的差错予以确认,如有异议,出版单位可以提出申辩意见,或说明理由或出具“依据”,这些异议将由终审者做出最终认定。终审过程不是一个人在判定,而是几个人或一个团队共同商议的结果。终审是判定一本书能否变为合格产品的关键环节,必须慎之又慎,客观地讨论每一条申辩,采纳理由充分、合理的申诉意见,最终做出准确、科学的检查结论。

 

三、出版者:或者未雨绸缪,或者积极补救。

 

       一本书里难免有错,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为合格,出版者把每本图书的差错控制在这个范围,就是合格产品。万一超过了合格线,也还有一个申辩的机会。把握好这个机会,积极做好反馈工作,就有可能会降低差错率,有的还可能转而认定为合格产品。

       成功的申辩取决于出版者对图书的了解和质检标准的熟悉。例如,有一处“差错”:将“只有朗朗才能把钢琴弹得那么好”中的“朗朗”改为“郎朗”,出版社提出申辩:“那是小说里面杜撰的人物,并不是现实中的郎朗”,终审时认可了这个申辩意见。另外一处差错,句子由于缺主语,计为扣2分,出版社提出申辩:将前句的“句号”改为“逗号”,使句意变得完整,这样由语法差错变为标点差错,降为扣0.1分,终审时也同意了此处申辩。

       质检不是单方面的一人行为,而是一个交流学习使双方得到提高的过程;质检不是单纯地挑刺儿、找麻烦,它是编辑出版的工作流程,是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图书推优评优的重要程序和依据。作为质检工作者,我们将不断完善质检体系建设,不懈努力,为出版者、读者、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科学研究院
友情链接: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教育部  |   中国出版协会  |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  |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版权所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