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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表达:“20世纪八九十年代”哪里有问题?
发布时间:2026-07-10

在图书的编校工作中,常遇到有人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即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世纪”表达用阿拉伯数字,而“年代”表达用汉字数字,这种形式是否可以?会不会属于“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混用差错”?当然,很多人本能地觉得,这不是问题。但是,实际工作中总有人有那么一份担虑或纠结。故而,本文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案例,仅作交流探讨。


“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混用差错”,是2023年8月施行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和计算方法》(CY/T 266—2023)中明确的一处计错点。其实,这一计错点,在2005年3月施行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4]26号令)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中已存在,对照是否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而《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和计算方法》“是对《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细化,从而便于图书质量检查工作的操作”(肖振华《〈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和计算方法〉解析》)。


现就以当前施行的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已代替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用法》),以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语文出版社,2012年),首先对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种数字表达形式进行理论上的分析。



(一)



对于“世纪—年代”的数字形式表达,《用法》中明确指出,属于“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的情况,如“20世纪8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用法》说明,“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二)



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种形式中,“年代”的数字表达,是一种概数形式的表达。《用法》中明确规定“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属于“汉字数字的使用”情况(且“两数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解读》中也专门指出,“从具体的表示形式来看,概数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数字连用的形式来表示的概数,比如‘四五个’‘多收了三五斗’‘百八十个’”,而“第一种类型的概数必须用汉字数字形式,阿拉伯数字形式没有这种表达功能”。


那么从概数形式的表达要求来看,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无论选择哪种数字表达形式,其中“年代”的数字表达形式只能是汉字数字。



(三)



从数字表达的系统一致(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讲,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种形式并不应属于“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混用差错”。


系统一致(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是指在一个文本中,应该遵循同样功能类别的数字采用同样的表达形式的原则”(《解读》)。


需要注意:这一原则的核心是数字表达的“功能类别”。“更深层的原因应该是两个数字的表达功能相同,因此才需要保持形式上的一致”(《解读》)。而对于概数的要求已明确指出,诸如“八九十年代”这样的概数表达,只能是汉字数字形式,“阿拉伯数字形式没有这种功能”。


所以,在“世纪—年代”的数字表达形式上,以阿拉伯数字作“系统一致”的表达时,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其中“八九十年代”并不应视为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混用,而应“更深层”地看到,这种情况符合数字“表达功能相同”的“系统一致”原则,只不过“八九十年代”这样的概数无法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达罢了;这也是数字使用规范所决定的,不是“混用”的选择,而是无法选择、也不必选择的。


对此种情况,《解读》中也给出了关联案例并加以分析说明:

案例

糖放在嘴里,喝点白开水在口中,使全口牙齿都浸泡在糖液里,10分钟后用牙刷反复刷两三分钟,然后漱口;再用盐水刷牙一两分钟。

辨析

上面案例中三处用到表达时间的数字,其中“10分钟”是准确的数字,因而用阿拉伯数字形式,以达到醒目的效果。“两三分钟”“一两分钟”都是概数,因而用汉字数字形式。虽然它们属于同一个“局部”上下文环境,甚至也都可以归入表达时间量这个类别,但又可以根据数字的准确度不同,把它们区分为两个类别,因而有理由选用不同的数字形式。


《解读》的这处案例及分析,对于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种数字表达形式问题,应该有“更深层”的启示性。


而在当下出版物的实际运用中,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种数字表达形式,则广泛可见,更不乏权威的案例。如:

《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共党史出版社,2022年):

【P2】到19世纪三四十年代,清王朝由盛而衰的颓势愈益加深

【P38】党中央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作出研制“两弹一星”、重点突破国防尖端技术的重大决策

《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7年):

【P50】这套书籍的翻印,可以追溯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

【P312】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先是担任延川县贾家坪公社的团委书记


毕竟,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种数字表达形式,不同于字词、语言以至知识性等问题;如果说字词、语言以至知识性等问题,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出现某种以讹传讹的传播,那么这种纯粹的形式问题并非如此。“形式”的使用主要在于选择。因此,在不违反数字使用形式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我们应结合出版工作实际,科学便利地来选择使用。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应吃透对于规范和标准的理解与运用,尽量地规避无谓的“延伸”理解,更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和偷换概念。比如《解读》中第37问: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可以写成“20 世纪 30—40 年代”吗?


《解读》在回答此问时有这样一句话:

“在表达概数时,‘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是唯一正确的写法”。

这很可能让人误解为,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唯一正确的写法”即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如果这样理解的话便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了,因为《解读》的回答是有明确的前提的:

“在表达概数时”。

也就是说,这个第37问,探讨的是概数的数字形式问题(即概数“三四十”不写作“30—40”“30、40”“3、40”),如果用这一问的解读来回答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数字表达形式问题,就属于偷换概念了。


综上,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种数字表达形式,本文认为是可以的,不应属于“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混用差错”,不必为此而纠结。

作者丨徐小良 苏州古吴轩出版社综合审读室主任

来源 | 木铎书声 公众号

初审 | 夏国强

复审 | 邢自兴

终审 | 赵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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