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函〔2026〕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科技与标准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出版业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实施2026年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加快先进技术在出版业创新应用,支持推广一批面向出版应用场景、可复制可推广的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成果,夯实出版业科技底座,赋能出版全流程各业态,支撑内容样态、出版业态、行业生态创新变革,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重点
1. 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研发出版领域垂类大模型、出版智能体,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提供智能出版编辑全流程解决方案、智能化工具集、智能发行和智慧书店技术系统,辅助选题策划、编辑审校、排版设计、印刷发行、营销推广等出版各环节降本增效,支持出版物多模态生成、多语种互译、多场景推介,推动出版各业态提质创新。
2.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势,为出版行业趋势研究、读者行为分析、出版选题策划、出版产品和服务优化、出版精准营销和智能推荐等提供技术支持,提升出版业务效能和用户体验。
3. 利用物联网等技术优势,开发具有信息智能感知、数据高效交互、产品实时追踪等功能的出版智能服务系统,实现出版物库存管理自动化、物流过程智慧化、订单状态可视化,提升出版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各环节智能化水平。
4. 利用区块链等技术优势,为出版业数字资产存证确权、数字产品运营销售全链路溯源核验、数字内容价值可信评估和收益合理分配、版税和报酬自动支付、侵权盗版行为智能监测取证等提供技术支持。
5. 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优势,为出版业多源信息融合、感知交互、动态场景和实体行为仿真、沉浸式体验等提供技术支持,助力出版业丰富产品形态、增强内容表达效果、提升读者用户体验。
6. 围绕出版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加强标准创新,编制推出满足行业急需、填补标准空白、打通行业壁垒、突破技术瓶颈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工程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为全国出版单位以及与出版工作相关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技术企业,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的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主体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从事或参与出版领域工作,在出版领域科技与标准化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积累,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 申报项目应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合法工作成果,且目前能够正常使用或运营。此前已申报但未入选的项目,有实质更新的可继续申报,无实质更新的不再申报。申报项目须获得完全知识产权或明确授权。
3. 每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推荐4个项目,由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和中央直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直接提交申报材料,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项目。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接提交申报材料,每个申报主体限报3项标准创新成果。如为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申报主体不超过2家。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主办单位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申报成果的质量和实效等严格审核把关。
四、材料报送
1. 申报主体如实填报《2026年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要求加盖公章。《申报书》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下载。
2. 申报主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课题、专著、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获得奖励情况等成果材料。如有必要,可提供申报项目的演示视频、使用说明、网址及测试账号等。
3. 请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书》和证明材料一式5份,通过EMS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先晓胡同10号,邮政编码:100005,信封外注明“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字样。《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同步发送至邮箱xwcbsfxm@sina.com,并以“申报类别—项目名称—申报主体”格式命名。联系人:陈康琦、李楠楠,电话:010—58689833、58689865。
五、遴选及支持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遴选推介,对入选的创新项目通过资助扶持、宣传推介、推广应用等方式给予支持。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主办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政策保障、资金扶持、环境营造等方面,对入选的创新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引导,推动项目成果转化落地。
附件:2026年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项目申报书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6年4月8日